發表時間:2014/4/6 14:36:00 來源:中大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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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高級會計實務上國院第四章所得稅三
第三節 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的確認
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下,應將暫時性差異對未來所得稅的影響金額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
一、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確認
(1)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情況
企業對于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可能產生的未來經濟利益,應以很可能取得用來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并減少所得稅費用。在估計未來期間可能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時,除正常生產經營所得外,還應考慮將于未來期間轉回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導致的應稅金額等因素。
[例12]甲公司2005年末存貨賬面余額100萬元,已提存貨跌價準備10萬元。則存貨賬面價值為90萬元,存貨的計稅基礎為100萬元,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為10萬元。假設甲公司所得稅稅率為33%,對于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可能產生的未來經濟利益,應以很可能取得用來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遞延所得稅資產=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所得稅稅率=10×33%=3.3(萬元)
應該特別注意,下列交易或事項中產生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應根據交易或事項的不同情況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①企業對于能夠結轉以后年度的未彌補虧損,應視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以很可能獲得用來抵扣該部分虧損的未來應納稅所得額為限,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例13]甲公司2005年發生虧損400萬元,假設可以由以后年度稅前彌補,所得稅稅率為33%,則對于能夠結轉以后年度的未彌補虧損,應視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以很可能獲得用來抵扣該部分虧損的未來應納稅所得額為限,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遞延所得稅資產=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所得稅稅率=400×33%=132(萬元)
②對于與聯營企業、合營企業等的投資相關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如果有關的暫時性差異在可預見的未來很可能轉回并且企業很可能獲得用來抵扣該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對于與聯營企業、合營企業等的投資相關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通常產生于因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發生虧損,投資企業按持股比例確認應予承擔的部分而減少投資的賬面價值,但稅法規定投資應以其成本作為計稅基礎,從而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該差異在滿足確認條件時應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例14]甲公司所得稅稅率為33%,2005年末長期股權投資賬面余額為150萬元,其中原始投資成本為200萬元,按權益法確認投資損失50萬元。則長期投資賬面價值為150萬元與計稅基礎200萬元之間的差額,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應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資產:
遞延所得稅資產=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所得稅稅率=50×33%=16.5(萬元)
③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中,按照會計規定確定的合并中取得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同時調整合并中應予確認的商譽。
[例15] 甲公司所得稅稅率為33%,2005年通過購買與其沒有關聯關系的乙公司100%的股份,使得乙公司成為甲公司的一個分公司,不再保留單獨的法人地位。在企業合并中取得的各項可辨認資產的賬面價值為800萬元,可辨認資產的公允價值為900萬元。假設稅法不允許按照公允價值調整。則資產賬面價值小于資產計稅基礎的差額,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應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遞延所得稅資產=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所得稅稅率=100×33%=33(萬元)
④與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或事項相關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應計入所有者權益。如因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下降而應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例16] 甲公司持有丙公司股票,這些股票被歸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購買該股票時的公允價值為300萬元,2005年末,該股票的公允價值為260萬元。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減值損失和外幣貨幣資金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損益外,應當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按照稅法規定,成本在持有期間保持不變。由于資產賬面價值260萬元與資產計稅基礎300萬元之間的差額,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應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遞延所得稅資產=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所得稅稅率=40×33%=13.2(萬元)
(2)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情況
除企業合并以外的交易中,如果交易發生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則交易中產生的資產、負債的入賬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不予確認。
例如,融資租賃中承租人取得的資產,按照會計準則規定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以及相關的初始直接費用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而稅法規定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應當按照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定的價款加上運輸費、途中保險費等的金額計價,作為其計稅基礎。對于兩者之間產生的暫時性差異,如確認其所得稅影響,將直接影響到融資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按照會計準則規定,該種情況下不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責任編輯:vsta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