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1.會計機構的設置要求
(1) 規模較大、業務較多的單位應當設置會計機構。
一個單位是否單獨設置會計機構,往往取決于以下幾個因素:
①單位規模的大?。?
②經濟業務和財務收支的繁簡;
③ 經營管理的要求。
(2) 規模很小、業務和人員都不多的單位,可以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或者實行代理記賬。
(3)代理記賬機構的設立條件:申請設立除會計師事務所以外的代理記賬機構,應經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準,并領取由財政部統一印制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書。申請設立代理記賬機構,應有 3 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 , 主管代理記賬機構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 有固定辦公場所 , 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2.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
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 (以下統稱單位)從事下列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會計機構負責人 (會計主管人員);出納;稽核;資本、基金核算;收入、支出、債權債務核算;工資、成本費用、財務成果核算;財產物資的收發、增減核算;總賬;財務會計報告編制;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 各單位不得任用 (聘用)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得從事會計工作,不得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或評審、會計專業職務的聘任,不得申請取得會計人員榮譽證書”。
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從事下列會計工作的人員 (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人員 , 以及外籍人員 在中國大陸境內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 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 , 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3.會計機構負責人的任職條件
會計機構負責人 (會計主管人員)是指在一個單位內具體負責會計工作的中層領導人員。 凡是設置了會計機構的單位,都配備了會計機構負責人。如果沒有設置會計機構的,應該設置會計人員,在會計人員當中要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1) 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 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 3 年以上經歷。
4.總會計師的設置要求
(1) 總會計師的設置范圍
國有 大、中型企業及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必須設置總會計師,其他單位根據管理需要決定是否設置總會計師。
(2) 總會計師的地位
① 總會計師是單位行政領導成員,協助單位負責人工作,直接對單位負責人負責。② 凡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在單位行政領導成員中,不能再設置與總會計師職責重疊的副職。
(3) 總會計師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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