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及其轉回的處理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計提減值時應注意:
(1)關于減值損失的處理: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fā)生減值時,應當將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因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轉出,計入當期損益。該轉出的累計損失,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攤銷金額、當前公允價值和原已計入損益的減值損失后的余額。
(2)關于轉回:對于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在后續(xù)會計期間公允價值上升且客觀上與原減值損失確認后發(fā)生的事項有關的,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晒┏鍪蹤嘁婀ぞ咄顿Y發(fā)生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
[例9] 甲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購入丙公司發(fā)行上市的股票,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2006年12月31日,該股票賬面價值為1000萬元。2006年丙公司發(fā)生嚴重虧損,2007年預計情況將進一步惡化,據(jù)此判斷,甲公司持有的丙公司股票已發(fā)生減值。2006年12月31日,丙公司預計該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預計未來現(xiàn)金流量現(xiàn)值為950萬元。
由于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賬面價值(按公允價值計量)1000萬元,高于其預計未來現(xiàn)金流量現(xiàn)值950萬元,應計提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準備50萬元,作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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