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4/4/6 14:36:00 來源:中大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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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度高級會計資格考試之公共支出績效評價
第七節 公共支出績效評價
公共支出績效評價是市場經濟和社會進步對政府公共支出管理提出的必然要求。在現代政府公共活動的管理中,支出績效管理在整個政府支出管理中占據了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既是提高公共部門運行效率、增強公共部門責任意識的需要,又是提高公共部門信息透明度、加強公眾監督和推進社會民主建設的需要。對公共支出而言,績效評價是其整個績效管理的核心和重要手段,也是政府編制績效預算的前提。一個有效的支出績效評價系統不僅能向公共服務的提供者揭示公眾的滿足程度和公共預期目標的實現程度,而且也能指明公共支出決策的改進空間和應采取的行動。正是由于公共支出績效評價在整個公共支出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從20世紀50年代起,許多國際組織、決策研究機構和國家在公共管理中研究和推行公共支出績效評價制度。
回顧我國公共支出績效評價理論和實踐發展的歷史,我們不難發現,盡管理論界和實踐部門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都意識到在公共支出管理中引入績效評價的重要性,但真正關注對公共支出進行績效評價還是近幾年的事。財政部2005年5月25日財預[2005]86號文中央部門預算支出績效考評管理辦法(試行),涉及單位目前也只是在自由選擇的情況下進行預算的編制。
從字面上看,公共支出績效評價實際上已經向我們說明其評價的基本對象和評價的內容,即評價的對象就是公共支出,評價的內容就是公共支出的績效。公共支出績效評價,是公共支出績效預算的基礎,是對公共支出活動取得的社會經濟效益情況進行綜合性考核與評價的一種活動。其核心是強調公共支出管理中的目標與結果及結果有效性的關系。追求公共支出的最大效益或最佳效益,是支出管理的出發點,也是檢驗支出管理成效的重要標準。
公共支出績效評價與企業績效評價不同,因其具有公共性、公益性的特征,在進行績效評價時,不僅要考慮本身的支出成本和取得的效益,還要考慮社會公眾利益。公共支出績效評價的基本內容包括:經濟性、效率性、有效性、公平性和適當性等。
公共支出績效評價指標是評價和衡量績效的尺度,評價指標的選擇原則包括:一、相關性原則,是指衡量指標與政府部門的目標及項目目標有直接的聯系,不能因為容易收集就使用,例如投入或產出的衡量相對容易,但與項目成果目標的相關性存在問題,單純的投入指標或產出指標就不能很好地反映項目的實際影響;二、可比性原則,是指在具有相似目的的項目之間有共同的指標,不同項目之間的衡量結果可以相互比較;三、重要性原則,是指根據指標在整個體系的地位和作用進行篩選,選擇最具代表性、最能反映評價要求的指標。四、經濟性原則,是指指標的選取要考慮現實條件及可操作性,數據的獲得應符合成本效益原則,在合理成本的基礎上收集信息。
依據財政部2005年5月25日財預[2005]86號文《〈中央部門預算支出績效考評管理辦法(試行)〉》第二章 績效考評的內容和方法 ,“績效考評可以以包括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在內的部門預算支出為對象實施部門預算績效考評,也可以以項目支出為對象實施項目支出預算績效考評”。績效考評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績效目標的完成情況;
(二)為完成績效目標安排的預算資金的使用情況和財務管理狀況;
(三)部門為完成績效目標采取的加強管理的制度、措施等;
(四)部門根據宴際情況確定的其他考核內容。
績效考評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式。
根據財政部的統一部署,我國從2001年開始先后在湖北、湖南、河北、福建等地進行了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小規模試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此項工作起步較晚,且缺乏系統性研究,仍不能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發展與財政改革的客觀需要。
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的建立必須遵循短期效益與長期效益相結合、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統一與專門指標相結合的原則。設置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的目標就是形成一套完整的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指標庫,這種指標庫的形成不僅需要理論上的探索和研究,更依賴于在實踐中逐步完善和健全。根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層次,在財政支出分類的基礎上,應分別建立財政支出項目績效評價、單位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部門財政支出績效評價、財政支出綜合績效評價指標庫。從指標的適用性角度考慮,各類指標均可劃分為通用指標、專用指標、補充指標和評議指標四種類型。并且根據指標的性質不同,可以將各類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劃分為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按關聯緊密程度分為直接指標和間接指標等。
通用指標又公共指標是針對不同的評價對象設定的部門績效性指標、單位績效性指標和項目效果性指標。部門績效性指標是指以財政資金支出為流向,按照財政資金使用的主體環節(部門)來設置的評價指標。單位績效性指標是指為評價財政資金的具體使用單位的績效性情況而設定的指標。項目效果性指標是政府對財政支出所投資項目的綜合性評價指標。
個性指標是指按照財政資金支出功能而設置的評價指標,具體可以結合財政支出功能分類設置為經濟建設支出項目、教育項目、科學事業項目、文化事業項目、社會保障項目、行政管理支出項目、公檢法支出項目、農業支出項目等八大類評價指標。
補充指標是指根據財政支出評價工作對象以及當時所處的社會、經濟環境而設置的可選性評價指標值,一方面是根據國家對財政支出管理時效性較強的政策和要求設定,另一方面還可以由具體評價工作組織機構結合具體評價項目的實際需要進行個案選擇和確定。
公共支出績效評價方法主要有:最低成本法、成本-效益分析法、目標-結果比較法、公眾評價法、因素分析法、目標評價法等。其中,比較法、因素分析法、公眾評價法和成本效益分析法已經被《中央部門預算支出績效考評管理辦法(試行)》所采納,應用到實踐中。下面介紹其中幾種方法。
1.最低成本法
最低成本法,又稱最低費用選擇法,是指以取得既定效益所需成本的高低為標準進行績效評價的一種方法。最低成本法主要特點是:不以貨幣單位計量支出活動所取得的效益,只計算支出的各種有形成本,并以成本總額高低作為績效評價的標準。該種方法主要適用于支出成本易于計算,而取得的效益卻不易計量的項目。如文化宣傳、衛生防疫等支出,其所取得的“效益”,很難進行貨幣計量,在市場上也沒有相應對價。在取得同等的效益時,如果支出成本低則績效好,反之則績效差。需要注意的是,在計算成本總額時,不僅需要找出并計量與效益相關的各個成本因素,還應考慮支出成本對單位的收入、資產、負債以及公眾利益的影響。
(責任編輯:vsta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