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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法律顧問考試法律實務歷年真題第六章案例題

發表時間:2012/5/21 11:11:33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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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企業法律顧問考試時間為10月20、21日,小編編輯整理了企業法律顧問考試真題,希望幫助您更好的準備考試!

 三、案例分析(每題2分。由單選或多選組成。錯選,本題不得分;少選,但選擇正確的每個選項得0.5分)

(一)

甲廠是一國有企業,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幾家債權人訴至法院,某工商銀行于1997年8月23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企業償還長期拖欠的銀行貸款,至1998年4月15日審結,判決甲廠償還貸款及相應的利息,但還沒有執行。某建設銀行曾向甲廠提供一筆貸款一直沒有收回,故而也于1998年2月12日訴至法院,至今仍未審結。由于扭虧無望,甲廠意識到破產的結果難以避免,1998年初的一次廠務會議上決定:考慮到與其有業務合作關系的乙廠的利益,提前償還其未到期的債務;對拖欠企業職工兩個月的工資給予一次性補發;將長期未給職工報銷的醫療費給予全部報銷;補發工資和報銷醫療費的資金通過非正常壓價出售企業財產來獲得。1998年4月18日甲廠被另一到期得不到清償的債權人丙廠申請破產,人民法院經審查后,于4月24日決定受理該破產申請。

1.(2002,81)人民法院在收到丙廠申請甲廠破產的案件時,要求丙廠提供的材料有( )。

A.甲廠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破產的批準文件

B.丙廠對甲廠的債權性質及數額

C.丙廠對甲廠的債權發生事實及有關證據

D.甲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有關證據

【真題解析】本題考查破產申請。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債務人有本法規定的法定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1)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2)申請目的;(3)申請的事實和理由;(4)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可以得出結論,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需要證明兩個事實:(1)提出申請的債權人與被申請企業有債權債務關系;(2)該企業不能清償其到期債務。故得出結論,在本題中,若丙廠提出甲廠的破產,應當提供:(1)丙廠對甲廠的債權;(2)該債權已經到期;(3)甲廠沒有能力清償該到期債權。所以選擇選項CD。根據破產法規定,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書面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并提交有關證據。申報的債權是連帶債權的,應當說明。丙廠對甲廠的債權性質及數額是申報債權時應當提供的材料,故排除B項,至于A項,法條中沒有提及。

2.(2002,82)人民法院受理丙廠申請甲廠破產的案件后,應當( )。

A.10日內通知甲廠

B.10日內發布公告

C.10日內通知甲廠的上級主管部門

D.10日內通知已知的甲廠的全部債權人

【真題解析】本題考查受理破產申請后公告的日期。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25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可以得出結論,《企業破產法》所規定的受理申請后公告的時間為25日。所以本題無答案。

3.(2007,83)人民法院受理該破產案件后,關于甲廠與工商銀行、建設銀行的經濟糾紛訴訟案件的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工商銀行可以依據生效的判決書要求人民法院執行,以回收貸款和利息

B.工商銀行只能憑生效的判決書向受理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申報債權

C.建設銀行的訴訟案件,可以由原受理人民法院繼續審理

D.建設銀行的訴訟案件,應當終結,由建設銀行向受理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申報債權

【真題解析】本題涉及破產受理后的訴訟程序。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對個別債權人的債務清償無效。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應當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后,該訴訟或者仲裁繼續進行。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有關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應當解除,執行程序應當中止。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和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債權人可以申報。可以得出結論,工商銀行應當憑生效的判決書向受理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申報債權,而不能要求法院執行,即使法院已經進入執行程序,也應當中止。至于建設銀行的訴訟案件,如果要繼續,也應當在管理人接管債務人的財產之后;如果證據充分,也可以終結訴訟程序,直接申報債權,由受理破產申請的法院來確認該債權。所以排除AC兩項,選擇BD項。

4.(2002,84)甲廠于1998年初召開廠務會議決定做的幾件事,依《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其中無效的是( )。

A.提前償還乙廠未到期的債務

B.非正常壓價出售企業財產

C.對拖欠職工兩個月的工資給予一次性補發

D.將長期未給職工報銷的醫療費給予全部報銷

【真題解析】本題考查無效行為。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1)無償轉讓財產的;(2)以朋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的;(3)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4)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的;(5)放棄債權的。同時,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無效:(1)為逃避債務而隱匿、轉移財產的;(2)虛構債務或者承認不真實的債務的。結合題意,分析可以得知,AB兩項屬于“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的”和“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的”情形,所以屬于“可以撤銷的行為”而不是無效行為;CD項也不符合破產法所提到的兩種無效情形,故此題無答案。

5.(2002,85)以下關于破產債權的表述正確的是( )。

A.清算費用可以列入破產債權

B.破產債權必須為財產請求權

C.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被列入破產債權

D.逾期未申報債權的,視為自動放棄債權

【真題解析】本題考查破產債權。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后,債務人稱為破產人,債務人財產稱為破產財產,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被稱為破產債權。可以得出結論,破產財產為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的債權請求權,而這里的債權主要是“財產的請求權”,故選擇B項。A項中的清算費用應當算做破產費用隨時支付。

根據破產法規定,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享有破產法規定的優先受償權利的債權人行使優先受償權利未能完全受償的,其未受償的債權作為普通債權;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其債權作為普通債權。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在下列兩種情形可以被列入破產債權:(1)行使完優先權后仍有債權未能完全受償;(2)放棄優先受償的權利。所以選項C是不正確的。

根據破產法規定,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由補充申報人承擔。債權人未依照本法規定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可以得出結論,逾期未申報債權的,只是不能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而不是放棄債權,故選項D錯誤。

【答案】1.CD 2.無答案3.BD 4.無答案5.B

(二)

在某地級市工商局登記注冊的某國有制造廠因產品長期滯銷而連年虧損、負債累累。經廠領導請示上級主管部門同意,決定破產清算還債后關閉,遂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

請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問題:

1.(2004,76)該制造廠應當向( )提出申請。

A.制造廠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B.制造廠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

C.多數債權人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D.多數債權人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

【真題解析】本題考查破產申請的法院。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民事訴訟法》有關管轄的規定,破產案件應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故本題的答案為B項

2.(2004,78)人民法院受理后,組成清算組之前,應當進行的程序是( )。

A.組成合議庭

B.通知債務人

C.發出公告

D.宣告破產

【真題解析】本題考查清算程序。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25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故C項正確。

3.(2004,79)企業清算與破產還債的區別是( )。

A.適用法律不同

B.發生原因不同

C.財產結構不同

D.目的不同

【真題解析】本題考查企業清算和破產還債的區別。企業清算和破產還債都是由于企業發生了法定的解散事由而適用的特定程序。在《企業破產法》修訂之后,其所適用的法律已經相同,故排除A項;而適用的原因,企業清算程序是因為企業發生了除破產以外的解散事由而宣布解散,因此其發生原因不同,選擇B項;企業清算的目的是終結企業的法律關系,處理企業剩余財產,以最終消滅企業,故其目的不同,選擇D項。

4.(2004,80)關于本案能否申請和解,正確的說法是( )。

A.由債務人提出和解協議草案

B.由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和解協議草案

C.由人民法院裁定認可

D.本案不可以申請和解

【真題解析】本題考查和解。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債務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債務人中請和解,應當提出和解協議草案。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和解申請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債權人會議討論和解協議草案。可以得出結論,能否申請和解,由人民法院裁定認可,故選擇C項。B項中應當曲人民法院召集。

【答案】 1.B 2.C 3.BD 4.C

(三)

盛達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其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而被某毛紡廠申請破產清算,2007年7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該破產申請,指定了管理人。據悉:①甲商業銀行是最大債權人,其債權為1000萬元,以盛達公司的一棟辦公樓抵押擔保,甲商業銀行在該破產案件受理前已經起訴但人民法院尚未判決;②乙公司債權500萬元,在破產案件受理前已經起訴并勝訴但尚未申請執行;③丙公司債權400萬元,但尚未到期;④丁公司主張債權300萬元,因盛達公司對該項債權有異議,丁公司已經起訴,尚未判決確權。另外,盛達公司還欠職工工資200萬元;欠稅款1OO萬元。

1.(2008,71)管理人在清理盛達公司財產時發現在以下財產中,應列入債務人財產的有( )。

A.盛達公司抵押給甲商業銀行的一棟辦公樓

B.盛達公司設在日本辦事處的兩輛公務車

C.盛達公司租賃某企業的西裝生產流水線一條,租賃合同尚未到期

D.盛達公司的股東張某認繳而未繳的部分出資200萬元,該筆出資期限應為2008年1月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為破產債務人財產的范圍。所有屬于破產債務人所有的財產均屬于債務人財產。由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BD。

2.(2008,72)該破產申請被人民法院受理將產生的法律效力有( )。

A.甲商業銀行起訴盛達公司的民事訴訟因尚未終結,故應中止

B.乙公司因已經勝訴,故可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C.丙公司的債權雖未到期,因已經進入破產程序,故仍可以申報債權

D.丁公司的債權因訴訟未決,故暫不能申請債權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為破產申請的效力。根據《破產法》第19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有關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應當解除,執行程序應當中止。第20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應當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后,該訴訟或者仲裁繼續進行。第21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只能向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提起。由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C。

3.(2008,73)如果本案擬轉入重整程序,則在破產宣告之前依法可以申請重整的有( )。

A.管理人

B.盛達公司

C.盛達公司的股東劉某,其出資額占注冊資本的1/5

D.銀監會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是重整的申請主體。根據《破產法》第70條規定,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債權人中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1/10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由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BC。

4.(2008,74)在破產宣告前,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破產程序并予以公告的情形有( )。

A.第三人為盛達公司提供足額擔保

B.第三人為盛達公司清償全部到期債務

C.盛達公司已經自行清償全部到期債務

D.盛達公司對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提起上訴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為終結破產程序的事項。根據《破產法》第108條規定,破產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破產程序,并予以公告:(一)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足額擔保或者為債務人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二)債務人已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由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BC。

5.(2008,75)如果盛達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產,則( )。

A.甲商業銀行的債權可由盛達公司抵押的辦公樓優先受償

B.如果甲商業銀行行使優先受償權未能完全受償,則未受償的債權作為普通債權

C.盛達公司的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應先清償稅款,再清償職工工資,最后清償普通債權

D.如果破產財產分配時丁公司的債權仍未確權,則管理人應當將其分配額提存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為破產分配。根據《破產法》第109條規定,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第110條規定,享有本法第109條規定權利的債權人行使優先受償權利未能完全受償的,其未受償的債權作為普通債權。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其債權作為普通債權。第113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11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第119條規定,破產財產分配時,對于訴訟或者仲裁未決的債權,管理人應當將其分配額提存。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滿二年仍不能受領分配的,人民法院應當將提存的分配額分配給其他債權人。由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BD

【答案】 1.ABD 2.AC 3.BC 4.ABC 5。ABD

(四)

甲有限責任公司因經營不善而長期虧損,現金流嚴重不足。經查甲公司現有資產2100萬元,負債3800萬元,其中欠乙商業銀行2000萬元貸款已經到期不能清償。乙商業銀行將甲公司訴至人民法院,并申請對甲公司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甲公司現擬申請破產,股東會專門向公司法律顧問咨詢有關破產事宜。

1.(2007,61)若甲公司股東會決議申請破產清算,應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申請材料有( )。

A.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

B.公司財產狀況說明、債權債務清冊和有關財務會計報告

C.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D.公司財產的清理、變價和分配方案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破產申請所提交的材料。根據《企業破產法》第8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二)申請目的;(三)申請的事實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債務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本題正確答案是ABC。

2.(2007,62)若甲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被人民法院受理,將會產生的法律效力是( )。

A.甲公司應優先清償乙商業銀行的貸款

B.人民法院應當解除對甲公司財產的保全措施

C.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破產程序終結前不得新任其他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D.人民法院應當中止對乙商業銀行起訴的審理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法律效力。根據我國《企業破產法》第13條規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同時指定管理人。第15條規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送達債務人之日起至破產程序終結之日,債務人的有關人員承擔下列義務:(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財產、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二)根據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人求進行工作,并如實回答詢問;(三)列席債權人會議并如實回答債權人的詢問;(四)未經人民法院許可,不得離開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前款所稱有關人員,是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經人民法院決定,可以包括企業的財務管理人員和其他經營管理人員。第16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對個別債權人的債務清償無效。第19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有關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應當解除,執行程序應當中止。第20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應當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后,該訴訟或者仲裁繼續進行。第21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只能向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提起。故正確答案是BCD。

3.(2007,63)若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則在該公司破產案件中不能擔任管理人的是( )。

A.曾因盜竊被刑事拘留的人員

B.負有較大個人債務,到期尚未清償的人員

C.債權人的法律顧問

D.甲公司的經營管理人員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管理人的任職條件。根據我國《企業破產法》第24條規定,管理人可以由有關部門、機構的人員組成的清算組或者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擔任。人民法院根據債務人的實際情況,可以在征詢有關社會中介機構的意見后,指定該機構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并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管理人:(一)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二)曾被吊銷相關專業執業證書;(三)與本案有利害關系;(四)人民法院認為不宜擔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個人擔任管理人的,應當參加執業責任保險。刑事拘留是刑事強制措施而非刑事處罰。負有較大個人債務,到期尚未清償不屬于法定不能擔任管理人的情況。債權人的法律顧問和甲公司的經營管理人員都屬于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人。故正確答案是CD。

4.(2007,64)若甲公司提出和解申請,則以下說法中符合我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是( )。

A.甲公司既可以直接申請和解,也可以在破產程序后、破產清算程序終結以前申請

B.甲公司提出和解申請時,應提出和解協議草案

C.甲公司的出資額占注冊資本1/10以上的出資人可以直接申請和解

D.和解協議應由出席債權人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應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2/3以上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破產程序中的和解。根據我國《企業破產法》第95條規定,債務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債務人申請和解,應當提出和解協議草案。第97條規定,債權人會議通過和解協議的決議,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2/3以上。正確答案是ABD。

5.(2007,65)在甲公司的破產案件中,若人民法院裁定( ),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A.不受理

B.駁回申請

C.通過破產財產分配方案

D.和解協議無效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破產程序中可以提起上訴的裁定。根據我國《企業破產法》第12條規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申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至破產宣告前,經審查發現債務人不符合本法第2條規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駁回申請。申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可見,在破產程序中,只有對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破產申請、駁回破產申請的裁定,當事人才可以上訴。而通過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和和解協議無效的裁定均不得上訴。正確答案是AB。

【答案】 1.ABC 2.BCD 3.CD 4.ABD 5.AB

(五)

2006年10月,甲公司欲從事客運業務,因此與乙融資租賃公司簽訂了50輛可乘坐100人的大型客車的融資租賃合同,甲公司作為承租人,乙公司作為出租人,乙公司不干預甲公司選擇租賃物,所需客車由甲公司選定的丙公司制造,丙公司作為出賣人。

(2007,78)若在合同期限屆滿前承租人甲公司被宣告破產,關于租賃物是否屬于破產財產,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出租人乙公司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破產的,租賃物不屬于破產財產

B.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約定了租賃期限屆滿租賃物歸屬承擔人,承租人破產的,租賃物屬于破產財產

C.承租人占有、使用租賃物,并承擔租賃物造成的風險,因此租賃物屬于破產財產

D.租賃物屬于破產財產,出租人乙公司有優先權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破產財產的范圍。根據我國《破產法》第30條規定,破產申請受理時屬于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以及破產申請受理時屬于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以及破產申請受理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為債務人財產。第107條規定,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后,債務人稱為破產人,債務人財產稱為破產財產。融資租賃物的所有權屬于出租人,僅是交租賃人使用,其在租賃期內不具有所有權。所以不應列入破產財產,應由出租人取回。正確答案是A。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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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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