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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公司章程的實務操作
一、公司章程概述
公司章程,被形象地稱為“公司憲法”,它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具有約束力,是公司組織及行動的基本準則。
公司章程的特征:
1.公司章程的要式性
公司章程的要式性,是指公司章程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并且必須依法記載。
2.公司章程的法定性
3.公司章程的自治性
作為公司組織和活動的根本準則,公司章程雖然是一種權利約束機制,更是一種權利授予和救濟機制。但是公司章程的自治性是相對的,無論是制定還是修改公司章程,都是以不違反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強行性為前提。
提示:根據《公司法》第72條確規定:(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2)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30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3)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4)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5)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例題·多選題】甲是一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公司成立后不久,甲因家庭發生變故,想把自己的部分股權轉讓給現有股東以外的人,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應當書面征求其他股東的過半數同意
B.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C.兩個以上的股東主張行使優先權的應當按照公司成立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D.如果公司章程規定股權對外轉讓自由,則從其規定
[答疑編號410030101]
『正確答案』ABD
『答案解析』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選項A正確;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選項B正確;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選項C錯誤;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選項D正確。
4.公司章程的公開性
二、公司章程的作用
1.公司章程是公司設立的要件之一;
2.公司章程是全面指導公司行為、活動的基本規范;
3.公司章程是公司向其成員表明信用并向外表明商譽的證明;
4.公司章程構成對政府的書面保證,成為政府對公司進行管理的重要依據。
三、公司章程的內容(重點)
根據我國公司法,可以將公司章程的內容分為:絕對必要記載事項、相對必要記載事項和任意記載事項。
(一)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和任意記載事項有關條款
1.依《公司法》第25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的事項:
(1)公司名稱和住所;(2)公司經營范圍;(3)公司注冊資本;(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5)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6)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7)公司法定代表人;(8)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提示:前7項屬于公司章程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第8項屬于任意記載事項。
2.依《公司法》第82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和住所;(2)公司經營范圍;(3)公司設立方式;(4)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注冊資本;(5)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6)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7)公司法定代表人;(8)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9)公司利潤分配辦法;(10)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12)股東大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提示:前11項是公司章程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第12項是任意記載事項。
(二)相對必要記載事項有關條款
公司章程法定的相對必要記載事項在《公司法》某些條款中有所體現,如:
1.關于股東會定期會議的召開,包括召開時間、召開地點等情形。《公司法》第40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定期會議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
2.關于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第45條規定:“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3.關于董事任期。董事實行任期制。第46條規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4.關于股東會會議股東行使表決權的方式。第43條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5.關于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第44條規定:“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例題·多選題】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下列屬于公司章程相對必要記載事項的有( )。(2009年)
A.公司經營范圍
B.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
C.股東會的議事方式
D.股東的出資方式
[答疑編號410030102]
『正確答案』BC
『答案解析』絕對必要記載事項主要是有關公司名稱和住所、經營范圍、注冊資本、股東姓名、出資方式、出資額度和時間、公司機構及其職責、法定代表人以及股份公司的設立方式、利潤分配辦法、解散事由和清算辦法、公司通知和公告辦法等事項。而相對必要記載事項主要包括:(1)股東會的召開時間和地點等;(2)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3)董事任期;(4)股東會會議行使表決權的方式;(5)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據此,選項A公司經營范圍和D股東出資方式屬于絕對必要記載事項,而B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和C股東會議事方式則屬于相對必要記載事項。
四、公司章程的制定與修改
(一)公司章程的制定
1.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的制定者是公司設立時的所有股東。
2.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由股東制定。
3.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制定,或者由董事會制定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4.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制定方式
(1)對于發起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由于公司的投資者限于發起人,股東人數相對較少并且固定,所以,由全體發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全體發起人也就是對全體股東具有約束力;
(2)對于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由于除了發起人外還有其他認股人參與認購公司的股份才能設立公司,所以,發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需要經由其他認股人參加的創立大會確認才能有效。
【例題·單選題】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的制定者是公司設立時的( )。(2009年)
A.1/3以上股東
B.1/2以上股東
C.2/3以上股東
D.所有股東
[答疑編號410030201]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章程應由公司設立時的全體股東共同制定。
(二)公司章程的修改
根據《公司法》第44條、第104條等的規定以及實務操作慣例,公司章程修改的一般程序如下:
1.由股東或董事會根據實際需要提出提案。
2.由董事會召集股東(大)會,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必須作為所召集股東會的議程之一,才能進行表決。
3.在對修改意見草案進行討論后,投票表決通過,修改公司章程決議的議案需要作為特別決議予以表決。
提示:(1)有限責任公司,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2)股份有限公司,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4.對于法律規定必須經過主管機關批準才能修改的事項,需要就該修改內容及時向主管機關申報,獲得批準后才能生效。
5.變更登記。公司章程修改后還須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變更登記,否則,該項修改不得對抗第三人。
提示:(1)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2)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例題·多選題】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可以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是( )。(2009年)
A.董事長
B.副董事長
C.執行董事
D.經理
[答疑編號410030202]
『正確答案』ACD
『答案解析』根據公司法有關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據此,可以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是ACD,而B副董事長則不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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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