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片文章為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科目《經濟民商法》的重要考點,希望對您備考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有所幫助,更好地掌握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課程!
除小額零售經營者可以不提供發票或購物憑證外,其他均應提供,其作用不可低估:
(1)發票、購物憑證是“消費”的證據。
在民事訴訟中,舉證原則中“誰主張、誰舉證”。當購買的商品出現質量問題,應當說要求對方包修、包退、包換的情況時,因沒有發票就有口說不清。起訴到法院,無法查明消費者是否購買了商品,購買了什么商品,就無法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了。
(2)有時購買憑證還具有證明除買賣關系外的其他合同關系的作用。例如車票,不僅記載著運輸公司把旅客何時從何地運送到何地的義務,同時還包括旅客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不僅是車票,還有一些產品責任保險的商品也是如此。
相關文章:
更多關注: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報名時間 企業法律顧問報考條件 考試培訓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