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備考已經拉開帷幕,為檢測考生在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備考中的復習效果,小編特編輯整理了企業法律顧問考試模擬試題:《綜合法律知識》練習題,讓您基礎更牢固,輕松備考!
下列關于授權實施行政許可的法律規則說法錯誤的是(B)。
A.有權授權的主體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務院、省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以及較大城市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
B.被授權實施行政許可的主體具有多樣性,可以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也可以是其它組織
C.被授權的組織在授權范圍內以自己名義實施行政許可
D.行政許可法對實施行政許可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規定同樣適用被授權實施行政許可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
參考答案:B
解析:“應當”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而非“可以”。
53、以下案件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是:
A.甲市公安局以涉嫌詐騙為由對李某進行刑事立案偵查后決定沒收其非法所得10萬元,李某不服欲向法院提起訴訟
B.乙縣交通局向中太百貨公司購買了100套辦公用品,但拒交貨款
C.方某與韓某兩人互毆,在丙縣公安機關的調解下就醫療費用賠償達成調解協議。后韓某拒不履行協議,方某欲以該公安機關為被告提起訴訟
D.丁縣稅務局作出對欠繳稅款的林某罰款1000元的處罰之后,林某來訪提出申訴,稅務局經審查后作出了駁回林某申訴請求的決定
參考答案:A
解析:根據《行政訴訟法解釋》第1條第2款第(2)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公安、國家安全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明確授權實施的行為不服提起訴訟的,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A選項中公安局決定對李某沒收非法所得10萬元并非刑事司法行為,而屬于行政處罰,因此A選項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B選項屬于民事行為,不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根據《行政訴訟法解釋》第1條第2款第(3)項,當事人對行政機關的調解行為不服提起訴訟的,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因此C選項不符合要求。D選項屬于該解釋第1條第2款第(5)項規定的“駁回當事人對行政行為提起申訴的重復處理行為”,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因此本題正確答案為A。
甲深夜醒來發現小偷乙正在其客廳翻找財物,持棒從乙背后朝乙頭部猛擊一棒。結果致乙死亡。下列對甲的行為說法正確的是:
A.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B.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一般認定為過失致人死亡
C.緊急避險,不應當負刑事責任
D.特殊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參考答案:B
解析:D選項,特殊正當防衛的條件除了要求不法侵害正在進行、防衛人有防衛意識、針對不法侵害人本人進行防衛外,更重要的條件是,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機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進行防衛。對于非暴力犯罪,如盜竊罪不適用《刑法》第20條第3款的規定。根據案情,甲的行為在防衛過程中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乙死亡,屬于防衛過當。防衛過當罪過形式一般是過失,故認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也是普通的觀點。所以,B為正確答案。
關某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在服刑4年后,關某交待其曾于5年前拐騙12歲的小孩給他人收養。經查,關某的交待屬實。對關某的行為如何處理?
A.按照數罪并罰中先減后并的原則處理
B.其交待的罪刑已過追訴時效,不應追究刑事責任
C.其交待罪刑屬于自首,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D.其行為屬于坦白,可以在量刑時酌情從輕處罰
參考答案:C
解析:從關某的行為看,其應成立自首。發現漏罪,應按“先減后并”的原則,故A選項錯誤;法定刑最高刑不滿5年,經過5年才不再追訴,故B選項錯誤;《刑法》第67條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刑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刑的,以自首論。據此,C正確。
季某、李某二人某日以談生意為名將私營業主高某騙至市郊的一個賓館內,將高某的雙手拷在窗戶柵欄上,強迫其寫下“立即支付6萬元貨款給客戶季某”的字條,并加蓋了自己的印章。隨后季、李二人立即持該字據從高某的私營企業財務室取走6萬元現金,之后才放出高某。季某、李某的行為構成何罪?
A.綁架罪
B.搶劫罪
C.敲詐勒索罪
D.詐騙罪
參考答案:B
解析:搶劫罪是當場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等方法,從被害人處當場取得財物的行為。對于從被害人處當場取得財物不能理解的太狹窄,本案中也屬于當場取財。
17、許某用其信用卡在自動取款機上打算取200元錢,卡上余額是300元人民幣。在取款時由于操作失誤多加了一個零,取200元變成取2000元。許某驚喜地發現,自動取款機并未因操作失誤而拒付,而是果真吐出2000元。出于好奇,許某又操作一遍,結果自動取款機又吐出2000元。許某知道自動取款機出現故障,但出于貪心,又先后從自動取款機取出人民幣3萬元,占為己有。則關于許某的行為,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不構成犯罪,僅構成民法上的不當得利
B.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C.構成強迫交易罪
D.構成盜竊罪
參考答案:D
解析: 李某第一次獲得2000元人民幣,是操作失誤所致,具有不當得利性質,不構成《刑法》上的犯罪。但后來他明知自動取款機發生故障,還多次取款,這是利用自動取款機的故障進行盜竊的行為,數額較大,其行為已經構成盜竊罪。由此可見,李某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這里有必要區分一下信用卡詐騙罪和盜竊罪。《刑法》第196條規定的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的4種情形是:(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4)惡意透支的。李某的行為在客觀上不符合這四種表現,因此,不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甲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了自動取款機上的3萬元人民幣,構成了盜竊罪。因此,本題答案是D。
編輯推薦:
更多關注: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時間 合格標準 考試培訓 考試用書 短信提醒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