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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綜合法律知識考點:股東會的責任追究2

發表時間:2012/10/22 17:19:28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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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決權受限制股東行使表決權的決議。

①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接受擔保的股東或者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上述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不含半數)通過。

例題:某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擬對公司為股東甲提供擔保事項進行表決。下列有關該事項表決通過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是( )。

A、該項表決由公司全體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B、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C、該項表決由除甲以外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D、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除甲以外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答案:D

解析:根據規定,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接受擔保的股東或者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本題正確答案應選D。

②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3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3)違反公司章程規定的決議。

股東(大)會如未經修改公司章程而作出違反章程規定的決議,即為無效或可撤銷的決議。違反公司章程規定進行決議,以股份有限公司為例,主要有如下情形:

①由無召集權人召集股東大會作出的決議;②未向部分股東發出召集通知、不遵守通知期間、通知方式不正確或通知事項不齊全;③股東大會超越股東大會權限進行決議;④將股東大會權限內事項不按委托的約定委托他人;⑤違反公司章程中有關股份平等原則而進行決議等。

2、股東(大)會決議瑕疵的法律救濟

(1)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2)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例題: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發生的下列事項中,屬于公司股東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的有( )。

A、股東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的

B、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

C、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違反法律的

D、股東會的會議表決方式違反公司章程的

答案:BCD

解析: (1)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肯定無效;(2)決議“內容” 違反“公司章程”的,可以撤銷,也可以不撤銷。(2)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可以撤銷,也可以不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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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vst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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