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片文章為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科目《綜合法律知識》的章節考點,希望對您備考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有所幫助,更好地掌握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教材!
第二節 我國憲法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憲法的指導思想
新中國憲法史上先后產生過4部憲法,現行憲法(即八二憲法)自改革開放初期頒布后,歷經4次修憲一直適用至今。
1、1988年,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現行憲法的第一個修正案,重點在第11條增加規定:“國家允許私營經濟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存在和發展。私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國家保護私營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對私營經濟實行引導、監督和管理。”
2、1993年第二個憲法修正案由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將現時中國明確定性為“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還將“市場經濟”一詞引入憲法。修正案將原來“國家在社會主義公有制基礎上實行計劃經濟”等內容修改為“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加強經濟立法,完善宏觀調”等。
3、1999年第三次修憲標志著“依法治國”理念的重大勝利。
4、2004年憲法修正案是現行憲法歷次修訂中變動幅度最大的一次。
(1)2004年憲法修正案直接修改為“公民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和“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2)2004年憲法修正案的另一重大變動是“人權”概念正式引進憲法。
(二)憲法的基本原則
1、一切國家權力屬于人民的原則 即 :人民主權原則;
2、保障公民權力和義務、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原則 即:基本人權原則;
3、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的原則 即:法治原則;
4、民主集中制原則 即:權力制約原則。
例題1: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 )。(2009年)
A、人民
B、公民
C、全國人大
D、中央人民政府
答案:A
例題2:在我國( )年憲法修正案中,“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這一原則載人憲法。(2010年)
A、1988
B、1993
C、1999
D、2004
答案:D
相關文章:
更多關注: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報名時間 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培訓 考試用書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