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律顧問考試科目《綜合法律知識》考點及鞏固練習 | ||
根據我國《憲法》,關于國家主席任職條件和職權的說法,錯誤的是( )。 A.年滿45周歲的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中國公民可以被選舉為主席 B.主席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C.主席有權決定特赦 D.主席有權代表國家進行國事活動,接待外國使節 答案:C 【解析】 本題考查的考點是我國國家機構的組成。具體考查的是國家主席的任職條件和職權。根據憲法規定,年滿45周歲的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被選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國家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與全國人大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國家主席有權發布特赦令、宣布進入緊急狀態,宣布戰爭狀態,發布動員令,代表國家進行國事活動,接待外國使節。對于特赦令國家主席只有發布權,沒有決定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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