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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憲法
第一節 憲法的概念、特征和分類
一、憲法的特征
憲法不僅是“法”,而且還是一國的“根本法”、“基本法”和“政治法”。其基本特征是:
(一)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
1、憲法規定的是國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務;
2、憲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憲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具有三層含義:05
(1)是一切規范性文件都要依據憲法制定,是憲法的具體化;
(2)是一切規范性文件都不能和憲法相抵觸,或則要被撤消和宣布無效;
(3)是憲法是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以及公民的最高行為準則。
3、憲法有嚴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較之其他法律,憲法修改的程序更為嚴格。憲法的解釋也必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專門負責。 05 06 08
例題:對《憲法》的修改有提議權的主體包括( )。(2008年)
A.全國人大常委會
B.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
C.1/5以上的全國人大代表
D.1/10以上的全國人大代表
答案:AC
(二)憲法是國家的“基本法”;確認并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
綜觀世界各國憲法,對公民權利通常采取兩種方式:
1、例舉式(我國采取此種方式);2、限制式。
(三)、憲法是國家的“政治法”;各種政治力量對比關系的集中表現。
所謂政治力量的對比,首先是階級力量對比。具體表現兩個方面:
1、階級力量強弱的對比關系。
2、階級力量強弱懸殊程度的對比關系。
二、憲法的分類
傳統上,資產階級學者根據憲法的某些外部表現特征,對憲法做了如下分類:
1、按照生產關系或社會制度的類型,可分為社會主義憲法和資本主義憲法。
2、按照憲法的表現形式,可分為成文憲法和不成文憲法。
3、按照憲法制定主體可分為欽定憲法 民定憲法和協定憲法。 06 08
例題:按照憲法制定主體的不同,可將憲法分為( )。
A.社會主義憲法和資本主義憲法
B.成文憲法和不成文憲法
C.剛性憲法和柔性憲法
D.欽定憲法、民定憲法和協定憲法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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