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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殺人罪
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
構成要件
(1)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利
(2)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殺人行為。
第一,殺人的行為方試多種多樣,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
第二,故意殺人罪是結果犯,只有人被殺死,才成立犯罪既遂。
第三,若象投毒、放火、爆炸等危險方法殺人,沒有危及公共安全才構成本罪,如果危及公共安全則構成公共安全方面的罪。
第四,正當防衛等正當行為致他人死亡的,如果符合正當防衛行為的條件,不構成本罪;
第五,對尸體實施殺人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的未遂,屬于對象的認識錯誤和不能犯未遂。
(3)本罪的主體為已滿14周歲的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的,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動機不影響定罪。
過失致人死亡罪
是指由于普通過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為。
(1)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利
(2)客觀方面表現為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只有發生了過失致人死亡的結果才構成本罪。
(3)主觀方面,是過失,包括梳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
(4)主體是已滿16周歲的自然人。
過失致人死亡罪的認定
(1)對過失重傷進而引起被害人死亡的,應直接定過失致人死亡罪,不能定過失致人重傷罪,即使過失致人重傷中不包括致人死亡的情況。
(2)本罪與其他過失犯罪的區別。
第一,如果行為人的過失行為危害公共安全,就不再以本罪論處,而應定公共安全方面的犯罪;
第二,如果是特別法與普通法的關系,就按照特別優先的原則處理,例如交通肇事罪中也會出現過失致人死亡的結果,不定本罪,應定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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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