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定于10月19、20日進行,為檢測考生在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備考中的復習效果,小編特編輯整理了企業法律顧問考試模擬試題:《綜合法律知識》練習題,讓您基礎更牢固,輕松備考!
1.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訴訟過程中,對妨礙訴訟的當事人違法采取措施造成損失,受害人請求賠償的,適用( )程序。
A.民事程序
B.行政程序
C.行政復議
D.刑事賠償
1.正確答案:D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國家賠償法。《國家賠償法》第31條規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過程中,違法采取對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對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執行錯誤,造成損害的,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的程序,適用本法刑事賠償程序的規定。”
(2008年單項選擇第l6題)
2.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須事先征得原告同意的是( )。
A.追加被告
B.決定合并審理
C.通知第三人參加訴訟
D.允許被告改變具體行政行為
2.正確答案:A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行政訴訟的當事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3條規定:“原告所起訴的被告不適格,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原告變更被告;原告不同意變更的,裁定駁回起訴。應當追加被告麗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參加訴訟。”
(2008年單項選擇第l7題)
3.人民法院審理反傾銷行政案件,依照有關反傾銷的法律、行政法規,參照( ),對被反傾銷行政行為的事實問題和法律問題,進行合法性審查。
A.國務院部門規章
B.反傾銷國際公約
C.被告所在地政府反傾銷法規
D.國務院部委反傾銷的工作規定
3.正確答案:A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法律法規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的其他行政案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反傾銷行政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l.反傾銷行政案件由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或者高級法院管轄;2.被告是做出反傾銷決定的國務院主管部門;3.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參照部門規章;4.法院依據被告的案卷記錄審查行政行為的合法性。
(2008年單項選擇第18題)
4.2007年8月13日,甲市防汛指揮部緊急征用了乙公司的庫房并告知乙公司,但未給予任何經濟補償,乙公司提起行政訴訟期限在( )屆滿。
A.2009年8月13日
B.2008年8月13日
C.2011年8月13日
D.2027年8月13日
4.正確答案:A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行政訴訟起訴的期限。根據行政訴訟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行政機關做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年。
(2008年單項選擇第l9題)
5.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得加重對原告的處罰,但( )除外。
A.行政機關適用法律錯誤的
B.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的
C.行政處罰機關同意人民法院變更處罰決定的
D.利害關系人同為原告的
5.正確答案:D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行政訴訟案件審理的特點。《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5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不得加重對原告的處罰,但利害關系人同為原告的除外。”
(2007年單項選擇第13題)
6.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對人民法院( )的裁定提起上訴。
A.中止訴訟
B.中止執行
C.財產保全
D.不予受理
6.正確答案:D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行政訴訟案件審理與判決的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3條規定:裁定適用于下列范圍:(1)不予受理;(2)駁回起訴;(3)管轄異議;(4)終結訴訟;(5)中止訴訟;(6)移送或者指定管轄;(7)訴訟期間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或者駁回停止執行的申請;(8)財產保全;(9)先予執行;(10)準許或者不準許撤訴;(11)補正裁判文書中的筆誤;(12)中止或者終結執行;(13)提審、指令再審或者發回重審;(14)準許或者不準許執行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15)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項。對第(1)、(2)、(3)項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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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