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片文章為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科目《經濟民商法》的重要考點,希望對您備考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有所幫助,更好地掌握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課程!
首先是購買“二手貨”發生的諸如造成使用者傷害的問題。如果購買和出賣場是公民個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受損一方只能向生產廠家索賠,而不能由銷售者與生產者負連帶責任。因為個人之間的買賣行為不適用“消法”,所以應避免從個人手中買“二手貨”。
其次,如果是從“舊貨”商店購買的“二手貨”,質量應當如何保障。這要看商家是否明示了“二手貨”的有關情況。如果商家把“二手貨”翻新充作合格新品,那么屬于欺詐,消費者有權索賠;如果商家直接告訴消費者是“二手貨”,即商品存在一定瑕疵,但不具備危及人生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因素,那么屬于履行了告知義務,可以負責,此時消費者如要求維修則應付修理費。
再次,要注意商品的使用期,即使因為商品缺陷而受損,廠家也不擔負責任,受損的消費者喪失了請求權。
最后,還要注意“二手貨”已被使用的期限。這除了與質量可靠程度有關外,有時也直接決定受損者有無請示賠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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