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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法律顧問的概念、特征、資格取得、任職條件
1.企業法律顧問概念:是指依法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由企業聘任的專門從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企業內部專業人員。
2.企業法律顧問特征:①取得執業資格②企業聘任③內部專業人員
3.企業法律顧問資格取得
1997年3月人事部、原國家經貿委和司法部聯合頒布了《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實行了企業法律顧問準入控制,執業資格制度化,企業法律顧問成為人事部第11個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定了全國統一考試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全國性考試,考試時間每2年一次,規定了6種情形的人可以參加考試。共舉行了1998年、2000年、2002年、2003年、2004年和2005年六次考試。
2002年人事部頒布了《關于調整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通知》,2002年3月5日人發2002年21號文件修改了報名條件。增加了免試規定;將每兩年的考試改為每一年一次;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成績合格,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原國家經貿委,司法部用印的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范圍內有效。
4.企業法律顧問任職條件
注意要點是準入制
(1)形式要件:
① 要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書;
② 要由企業聘任;
③ 必須經過注冊備案機關的注冊備案。
A.2003年3月之前,原國家經貿委是全國企業法律顧問注冊的管理部門,地方經(貿)委是地方企業法律顧問的管理部門。2003年3月之后,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將原國家經貿委承擔的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職責劃入新成立的國務院國資委。隨著地方經(貿)委的改革和國資委的成立,原地方企業法律顧問管理體制形成了由經(貿)委或國資委管理的局面。根據《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和《關于繼續做好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注冊備案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務院國資委和各省級國資委或有關省級經貿委(經委)為企業法律顧問注冊備案的工作機關。
B.企業法律顧問注冊有效期為2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持證者應當重新申請辦理注冊。無正當理由逾期未申請辦理者,原注冊自行失效。
注意:要點是注冊機關為國務院國資委和各省級國資委或有關省級經貿委。有效期為2年。
例1:練習題
企業法律顧問是指具有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由企業聘任并經( ),專職從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企業內部人員。
A.企業主管部門同意后
B.企業主管部門注冊后
C.注冊機關注冊后
D.股東大會談論通過后
答案:C
(見《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
例2:練習題
企業法律顧問職業資格實行注冊登記制度,注冊有效期為( )
A.1年 B.2年 C.5年 D.10年
答案:B
(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
(2)實質要件:
應當是專門從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企業內部專業人員。
(3)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注冊管理機關不予注冊:
①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② 受刑事處罰(過失犯罪除外);
③ 受撤職以上行政處分。
例3: 2003年試題
下列人員申請企業法律顧問進行注冊時,不予注冊的是( )
A.劉某,因經濟問題被開除黨籍
B.張某,因經濟問題被撤銷行政職務
C.趙某,因故意犯罪被處1年有期徒刑,緩期2年
D.王某,因過失犯罪被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3年
答案:B C
(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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