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我國建立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工作的開展情況
(一)積極開展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的試點工作:從1997年開始至2002年,全國已有15個省(區、市)在136家企業開展了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試點工作。
(二)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試點成效和主要經驗
(三)繼續積極穩妥地推行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
1、為了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法制建設,國務院國資委在2004 年工作部署中專門強調要建立“2個機制”即建立防范投資風險的出資人的法律監督機制,建立防范經營風險的所出資企業的內部法律監督機制;搞好“2個結合”,即企業法制建設要與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依法維護分資人的合法權益結合起來與依法維護所出資企業的經營自主權、依法進行企業經營管理結合起來。
2、從2004 年開始國務院國資委將率先在中央管理主要負責人的53 戶國有特大型企業集團推行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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