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市公司總股份為1.5億股,該公司在股權分置改革時承諾三年內不增資擴股,其后該公司對章程進行了修改。關于修改后的章程內容,下列各項違法的有()。
A.公司董事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離職后三年內不得轉讓
B.公司在一年內回購本公司股份1000萬股用于實施股權激勵
C.公司監事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離職時經股東大會批準可以轉讓
D.任何時候公司都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為質押物
答案:BC
【解析】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的除外,公司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而收購的本公司股份的,收購的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由此,股權激勵機制中回購的股份數最多為1.5億×5%=750萬,而1000萬已經超出了750萬的限制,違反了《公司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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