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為2014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經濟民商法》知識點,希望對您備考2014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有所幫助,更好地掌握2014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
民事法律行為
一、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和要件【了解】
(一)概念
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合法行為。對這一概念應做如下理解:
1.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是一種人為的法律事實。
2.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是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3.民事法律行為的核心要素是意思表示。
4.民事法律行為是合法行為。
(二)要件
成立要件 | 一般要件 | 當事人 |
標的 | ||
意思表示 | ||
特殊要件 | 如要式行為的形式、要物行為的交付等 | |
生效要件 | 一般要件 | 行為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 |
意思表示真實 | ||
行為的內容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 ||
特殊要件 | 如遺囑的生效時間、附生效條件的法律行為等 |
二、分類【熟悉】
單務法律行為與雙務法律行為 | 單務法律行為是指一方當事人享有權利另一方當事人承擔義務的法律行為。如贈與 |
雙務法律行為是指雙方當事人互負義務的法律行為。如買賣合同。 | |
諾成性行為和實踐性行為 | 諾成性行為是指僅以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為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如買賣合同。 |
實踐性行為是指除意思表示之外,還需要以物的交付為成立要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如借用合同。 | |
有償行為與無償行為 | 有償行為是指雙方需為對價的行為,如買賣合同。 |
無償行為是指沒有對價的行為,如贈與合同。 | |
有因行為與無因行為 | 有因行為是指以給付原因為要件的行為。欠缺給付原因的,該分類行為歸于無效或者不成立。如合同均為有因行為。 |
無因行為是指不以給付原因為要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欠缺給付原因的,不影響法律行為的效力。如票據行為 |
相關文章:
更多關注: 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培訓 考試教材 合格標準 企業法律顧問成績查詢
(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