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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綜合法律知識》教材解讀考點解析第三章(5)

發表時間:2012/9/19 10:57:50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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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節  國家賠償法

一、國家賠償概述

(一)國家賠償的概念和特征

國家賠償是指國家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損害給予賠償的活動。國家賠償的特征:

1、賠償主體特定;

2、賠償范圍特定;

3、賠償方式和標準制定;

4、賠償程序多元。

(二)國家賠償的構成要件

1、主體要件: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2、行為要件:侵權主體實施的行為是執行職務的行為。

(三)國家賠償法調整的范圍

國家賠償法調整因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照成損害而給予賠償的活動。國家賠償法所覆蓋的范圍不包括國家立法行為、軍事行為,也不包括國家補償和公有公共設施致害賠償。

二、行政賠償

(一)行政賠償的范圍

1、侵犯人身權的賠償范圍:

(1)違法拘留或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死亡;

(4)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死亡的。

2、侵犯財產權的賠償范圍:

(1)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或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2)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3)違反國家規定,征收財物、征用財產。

3、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的事項:

(1)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二)行政賠償義務機關 05

1、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2、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被授權的組織為賠償義務機關。

3、受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委托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4、賠償義務機關被撤銷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沒有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撤銷該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5、經復議機關復議的,最初造成侵權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但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加重損害的,復議機關對加重的部分履行賠償義務。

(三)行政賠償程序(新增)

1、行政訴訟與行政復議中一并解決賠償爭議程序

(1)在行政訴訟程序中,原告可以在起訴之后到一審庭審結束之前提出行政賠償的訴訟請求。

提示:對于訴訟請求和賠償請求,人民法院分別立案,根據具體情況可以合并審理,也可以單獨審理。

(2)在行政復議程序中,申請人可以在申請復議之后到復議決定做出之前提出賠償申請。

2、單獨處理賠償爭議程序

(1)請求權人單獨提出國家賠償請求,應當由賠償義務機關先行處理。請求人應當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侵害到自己的合法權益之日起2年內提出國家賠償請求。

(2)在先行處理程序中賠償義務機關可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

和賠償數額進行協商。

(3)先行處理可能出現如下幾種處理結果:①賠償義務機關直接拒絕賠償;(2)賠償義務機關決定給予賠償,但受害人對賠償方式、賠償項目或賠償數額有異議;③賠償義務機關未作任何決定;④賠償義務機關決定給予賠償,受害人對賠償滿意。

提示:在上述情況下,只有最后一種是對賠償案件的圓滿處理,其他的情況下,爭議仍然存在。為了解決爭議,還可以提起單獨的行政賠償訴訟,通過法院的判決來解決。

【例題】關于行政賠償訴訟,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

A、當事人在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法院應分別立案

B、請求人應當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侵害到自己的合法權益之日起2年內提出國家賠償請求

C、在行政復議程序中,申請人可以在申請復議之后到復議決定做出之前提出賠償申請

D、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可以在提起訴訟后至法院一審判決前提出

答案:ABC

解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其起訴期限按照行政訴訟起訴期限的規定執行。行政案件的原告可以在提起行政訴訟后至人民法院一審庭審結束前,提出行政賠償請求。據此可知,應在法院一審"庭審結束前"提出,而非"一審判決前"提出,D錯誤。

三、刑事賠償

(一)刑事賠償的范圍

1、侵犯人身權的賠償范圍

(1)錯誤拘留(①違法拘留 ②合法拘留但是超過時限其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2)錯誤逮捕(逮捕后決定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3)無罪錯判,原判刑罰已經執行;(4)刑訊逼供和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死亡;(5)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死亡。

2、侵犯財產權的賠償范圍

(1)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2)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

3、國家不承擔刑事賠償責任的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

(2)因不滿16周歲而不予刑事處罰的犯罪人已被羈押的,以及患有精神病的無行為能力的人已被羈押的;

(3)犯罪已經超過追訴時效的人被羈押。

(4)行使國家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的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5)因公民自傷、自殘等故意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例題1:依據我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  )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A.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被羈押的

B.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

C.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措施的

D.因公民自傷、自殘故意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答案:AD

例題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下列情形中國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是(  )。(2007年)

A.甲鄉政府以集中教育為名連續多日不讓超生婦女回家

B.乙公司制售偽劣熱水器造成消費者人身傷害

C丙因盜竊被判刑,為達到保外就醫目的而自傷

D.丁因失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執行2年后又被認定沒有犯罪事實而改判無罪

答案:AD

(二)刑事賠償義務機關(重點掌握)

1、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規定應當給予國家賠償的,作出拘留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2、對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3、再審改判無罪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二審改判無罪,以及二審發回重審后作無罪處理的,作出一審有罪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

(三)刑事賠償程序(新增)

1、先行處理可能出現的處理結果

(1)賠償義務機關直接拒絕賠償;(2)賠償義務機關決定給予賠償,但受害人對賠償方式、賠償項目或賠償數額有異議;(3)賠償義務機關未作任何決定;(4)賠償義務機關決定給予賠償,受害人對賠償滿意。

提示:在上述情況下,只有最后一種是對賠償案件的圓滿處理,其他的情況下,爭議仍然存在。如要解決爭議,還可進行刑事賠償復議程序和賠償委員會處理程序。

2、司法賠償復議程序僅適用于公安機關、安全機關、檢察機關、監獄管理機關、看守所等;不包括人民法院在內的國家機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情況。

3、賠償委員會處理程序

(1)中級以上(含中級)法院設立賠償委員會,該委員會由本院3名以上的單數審判員組成,賠償委員會作賠償決定時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2)賠償委員會是司法賠償案件的最終處理機關,其作出的賠償決定是生效決定,必須執行。

(3)賠償委員會處理的司法賠償案件共有兩種來源:

①如果賠償義務機關是法院的,當賠償義務機關逾期未作是否賠償的決定或者作出不予賠償的決定,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項目、數額有異議的。

②如果賠償義務機關不是法院的,如果賠償義務機關是不包含法院的,賠償請求人經過復議之后仍然不服復議決定的。

4、賠償委員會重新處理程序

(1)人民法院啟動重新處理。賠償委員會作出的賠償決定生效后,如發現賠償決定違反本法規定的,經本院院長決定或者上級人民法院指令,賠償委員會應當在兩個月內重新審查并依法作出決定,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也可以直接

審查并作出決定。

提示:賠償請求人或者賠償義務機關對賠償委員會作出的決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申訴。

(2)人民檢察院的啟動。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的決定,發現違反本法規定的,應當向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意見,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應當在兩個月內重新審查并依法作出決定。

5、司法追償程序

司法追償程序與行政追償程序接近,但其范圍小于行政追償,僅限于三種情

況:(1)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2)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死亡的工作人員。(3)在處理案件中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工作人員。

例題:國家賠償義務機關賠償損失后。應當向(  )工作人員追償部分或全部賠償費用。(2010年)

A、對沒有犯罪事實或沒有事實證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

B、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死亡的

C、在處理案件中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D、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

答案:B C

四、國家賠償方式和標準

(一)國家賠償方式

國家賠償以金錢賠償為主要方式,以返還財產、恢復原狀、恢復名譽、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等方式為補充。

(二)家賠償的標準及計算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1)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確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十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3)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提示:前款第(二)、(三)項規定的生活費的發放標準參照當地民政部門有關生活救濟的規定辦理。被扶養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十八周歲止;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止。

3、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①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返還財產;

②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造成財產損壞或者滅失的,依照第③、④項的規定賠償;

③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④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⑤財產已經拍賣或者變賣的,給付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變賣的價款明顯低于財產價值的,應當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⑥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賠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

⑦返還執行的罰款或者罰金、追繳或者沒收的金錢,解除凍結的存款或者匯款的,應當支付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⑧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

4、精神損害的賠償。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侵犯公民人身權且屬于行政賠償或者刑事賠償范圍的,如果同時致人精神損害,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新增)

(三)國家賠償法的其他規定

1、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過程中,違法采取對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對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執行錯誤,造成損害的,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的程序,適用刑事賠償程序的規定。08

2、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賠償請求的,適用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有關時效的規定。

提示: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3、外國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原則上適用國家賠償法,但若其所屬國對中國公民、法人和組織要求該國國家賠償的權利不予保護或限制的,我國采取對等原則。

4、賠償請求人要求國家賠償,不交納任何費用,國家對賠償金不征稅。

案例分析題講解

某縣工商局和縣公安局聯合執法時,工作人員王某、李某、張某濫用職權以某廠擅自使用專利申請號用于產品包裝廣告進行宣傳、銷售為由,向某廠發出扣押封存該廠膠片帶成品通知書。該廠不服,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扣押財物通知書,并提出下列賠償要求:返還扣押財物、賠償該廠不能履行合同損失100萬元、該廠名譽損失和因扣押財物造成該廠停產損失100萬元。后法院認定扣押通知書違法。

1、本案的賠償義務機關是(    )。

A、縣工商局               B、縣公安局

C、縣工商局和縣公安局     D、縣工商局或縣公安局

答案:C

解析: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該廠提出的下列何種請求事項不屬于國家賠償的范圍?

A、返還扣押財物

B、某廠不能履行合同損失100萬元

C、某廠名譽損失

D、某廠停產損失100萬元

答案:BCD

解析:國家賠償的范圍只包括直接損失,不包括間接損失和可得利益的損失,也不包括精神損害的賠償。對于縣工商局的違法扣押行為,某廠只能要求返還扣押的財產。不能履行合同的損失屬于可得利潤的損失,名譽損失屬于精神損害的范圍,依法不屬于國家賠償的范圍,B、C應選。至于停產損失,只在被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時適用,而且只賠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某廠并未被吊銷許可證和執照或責令停產停業,也并不確定停產的100萬元是否屬于經常性、必要的費用開支,因此D應選。

3、關于該廠請求行政賠償的時效,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時效為 1 年,自賠償義務機關行使職權時起算

B、時效為 1 年,自賠償義務機關行使職權時起算

C、時效為 2 年,自該商場知道或應當知道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起算

D、時效為 2 年,自賠償義務機關行使職權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

答案:C

解析: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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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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