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備考已經拉開帷幕,為檢測考生在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備考中的復習效果,小編特編輯整理了企業法律顧問考試模擬試題:《綜合法律知識》練習題,讓您基礎更牢固,輕松備考!
一、單項選擇題(共2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中,只有1個最符合題意)
1、李大牛與張二虎因走路沖撞發生口角,李沖動之下將張打死。為此,張的家人繼承張的財產。公安機關將李逮捕,準備移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這時,李暴病而亡。公安機關遂做出撤銷案件的決定。導致公安機關撤銷案件的是:
A.法律行為
B.違法行為
C.事實構成
D.自然事件
答案: D
解析: 雖然本題的題干較為復雜,但是,我們只要把握住導致公安機關撤銷案件的事實是李大牛的死亡就可以了。公安機關撤銷案件的情形之一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事實,而不問其死亡的原因為何。因此,李大牛死亡對公安機關撤銷案件來說屬于自然事件。而導致公安機關逮捕李大牛的事實是李大牛殺死張二虎,這一事實屬于法律行為中的違法行為。而張二虎的死亡對引起繼承關系的發生來說,就又屬于事件了。
2、下列有關法的繼承與法的移植的表述不正確的是:
A.法的階級性并不排斥法的繼承性,社會主義法可以而且必然要借鑒資本主義法和其他類型的法
B.法的繼承的內容十分廣泛,包括:法律術語、技術、形式、有關社會公共事務的法律規定、反映市場經濟規律的法律原則和規范、反映法的一般價值的原則等
C.法的繼承體現時間的先后關系,法的移植則反映一個國家對同時代其他國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鑒
D.法的移植以供體(被移植的法)和受體(接受移植的法)之間存在著共同性,即受同一規律的支配、互不排斥,可互相吸納為前提,故法的移植的范圍僅限于外國的法律
答案:D
解析:法的繼承是客觀存在的,法就是在繼承中發展的,法作為文化現象,其繼承不可避免,社會主義國家也要借鑒資本主義國家的法,故A項正確;B項中這些內容的性質決定了其可繼承性,故B項正確;C項指明了法的繼承和法的移植的一個重要區別,故C項正確;隨著國際法的出現和發展,法的移植的范圍除了外國法律外,還包括國際法和國際慣例,這些規范也具有可移植性,故D項錯誤,合題意。
3、黃某于2000年4月在某市住宅區購得一套住房,2001年7月取得房產證。當年10月黃某將住房租借給廖某。廖某在裝修該房時損壞自來水管道,引起漫水,將樓下住戶陳某的住房浸泡。陳某要求廖某予以賠償。對此事件,下列哪一種說法是錯誤的?
A.黃某對自己所購買的住房有絕對權
B.廖某在租房期間擅自裝修,應對陳某的損失承擔法律責任
C.此侵權案件首先應依據法律原則來加以處理
D.此案件的處理應直接適用法的正式淵源
答案:C
解析:黃某對自己購買的房屋擁有所有權,所有權是絕對權,A正確。廖某對因自已的過失造成陳某的損失應負法律責任,B正確。法律原則是為法律規則提供某種基礎或本源的綜合性的、指導性的價值準則或規范,具有宏觀的指導性和抽象性,而法律規則的規定則是明確具體的,以全有或全無的方式應用于個案當中,此侵權案件應當依據法律規則加以處理,C錯誤。法的正式淵源是指那些可以從體現于國家制定的規范性法律文件中的明確條文形式中得到的淵源,如憲法、法律、法規等,是不同國家機關根據具體職權和程序制定的各種規范性文件,此侵權案件應適用民法加以調整,D正確。故應選C。
4、法律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B)裁決?
A.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B.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C.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
D. 國務院
解析:實記
5、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下列關于該地方性法規的批準或生效說法正確的是(B)
A. 報省、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后實施
B. 報省、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實施
C. 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后實施
D. 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實施
實記不同法律淵源的成立或生效要件
6、深圳市審計局按照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它應對哪一機關負責?
A.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
B.深圳市人民政府和廣東省審計廳
C.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D.廣東省審計廳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
答案:B
解析:依照《憲法》第109條的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審計機關。地方各級審計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負責。因此深圳市審計局應該對深圳市人民政府和廣東省審計廳負責,選項B正確。
7、下列尚未制定法律的事項,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作出決定,授權國務院根據實際需要,對其中的哪一部分事項可以先制定行政法規?
A.有關犯罪和刑罰的事項
B.外貿的基本制度
C.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D.司法、仲裁制度
答案:B
解析:《立法法》第8條,下列事項只能制定法律:……(四)犯罪和刑罰;(五)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八)基本經濟制度以及財政、稅收、海關、金融和外貿的基本制度;(九)訴訟和仲裁制度。第9條規定,本法第8條規定的事項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權作出決定,授權國務院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其中的部分事項先制定行政法規,但是有關犯罪和刑罰、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司法制度等事項除外。
8、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如果要逮捕的話必須經過一定的程序,關于這一程序,說法錯誤的是:
A.經人民檢察院批準
B.經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決定
C.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人民法院決定
D.由公安機關執行
答案:B
解析:參見《憲法》第3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9、下列有關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系,表述正確的是:
A.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否則不能生效
B.中央各部門在征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同意后,可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
C.香港特別行政區可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辦事機構
D.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
答案:D
解析: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7條第2款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備案不影響該法律的生效。故A錯誤;
第22條第2款規定,中央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如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須征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同意并經中央人民政府批準。故B錯誤;第5款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可在北京設立辦事機構。故C錯誤;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系。故D正確。
10、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和國務院行使不同的職權,在下列選項中:①批準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建置;②批準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區域劃分;③決定全國和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緊急狀態;④依照法律規定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范圍內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國務院行使的職權是:
A.①②③④
B.②③
C.①②④
D.②④
答案:D
解析:依據《憲法》第62條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取權:……(十二)批準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建置;(十三)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依據《憲法》第89條的規定:“國務院行使下列職權:……(十五)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區域劃分,批準自治州、縣、自治縣、市的建置和區域劃分;(十六)依照法律規定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范圍內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比較以上法條可知,國務院行使的職權是②、④兩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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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