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為了考生更好的復習企業法律顧問考試課程,小編整理了企業法律顧問考試經濟民商法講義,希望幫助您更好的準備考試!
第五節 民事權利與民事責任
一、民事權利
(一)民事權利的概念
(二)財產權
1、財產權的概念與特征
2、債權的概念和特征
(1)債權的概念
債是指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特定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在債的關系中,一方當事人可以要求他方當事人實施或不實施一定行為的權利,稱為債權,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
(2)債權的特征
區別
|
物權
|
債權
|
主要功能
|
財產歸屬與支配關系;財產關系的靜態形式
|
財產流轉關系;財產關系的動態形式
|
性質
|
支配權(直接的、排他性的)
|
請求權(只能通過債務人的給付行為才能實現,本身并不包含對標的物的直接支配權能)
|
義務人的確定
|
對世權
|
對人權
|
是否需要他人配合
|
絕對權(權利行使無需借助他人的行為)
|
相對權
|
法律事實
|
只能因合法行為而發生
|
可因合法行為、不法行為而發生
|
3、債的分類
(1)意定之債與法定之債(即合同之債與非合同之債)
按照債發生的原因,可以分為合同之債與非合同之債。合同之債是基于合同而發生的債。非合同之債是基于法律規定而發生的債,包括侵權之債、不當得利之債和無因管理之債。
(2)特定之債與種類之債;以債的標的物是特定物還是種類物為區分標準劃分。
特定物在交付前滅失時,債權人不能請求實際履行而只能要求賠償;種類物在交付前滅失,債權人一般仍可請求實際履行。
(3)單一之債與多數人之債;以債的雙方主體人數為標準而作的劃分。
(4)按份之債與連帶之債;這是在多數人之債中,根據債的一方主體之間的相互關系,對債的分類。
按份之債,指多數債權人或債務人按照確定的份額,分享權利或分擔義務。包括按份債權和按份債務。
連帶之債,指多數債權人或債務人中任何一個人都有權要求履行義務或有義務清償全部債務,即債權人之間或債務人之間有連帶關系。負有連帶債務的每個債務人,履行了全部債務之后,有權要求其他債務人償付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提示:按份之債對內對外都是按份的;連帶之債則是對外連帶而對內按份。
(5)選擇之債與不可選擇之債;根據債的內容是否含有選擇權作為區分標準作的劃分。
在選擇之債中,有權選擇的一方一旦依約定或法律規定作出選擇,雙方均須依選擇結果行使權利履行義務,選擇權的行使是確定全部權利義務和履行債務的前提條件。債的標的、履行地點、履行方式等均可由當事人約定為選擇對象。
選擇之債一經選擇確定即轉化為簡單之債(即不可選擇之債)。
(6)主債與從債
(7)財物之債與勞務之債
4、債的發生原因
不當得利之債,是指一方當事人非基于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而獲得利益,而他方當事人因此而受損所生的債。
例如,趙先生持有某銀行的借記卡,存款有1500元。某日,趙先生在查詢余額時,發現無故多出500元,原來是銀行工作人員工作失誤造成的。對于多出的存款額,銀行有權要求張先生返還。這筆錢對于張先生來說,就是不當得利,應予返還。
無因管理之債,即無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的約定,但為了使他人的利益避免損失而為他人進行的管理或服務行為所生的債。受益人負有支付必要費用而與管理人形成的債。
(三)人身權
1、人身權的概念和特征
人身權,是指民事主體享有的與人身不可分離而無直接財產內容的民事權利。人身權的特征:
2人身權的類型
公民的人身權分為人格權和身份權兩大類。
(1)人格權是以自然人的人身、人格利益為內容的民事權利,包括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自由權、榮譽權、隱私權等具體類型。
(2)身份權是以自然人的身份關系為內容的民事權利,包括親權、配偶權等。
提示:公民的肖像權的內容包括肖像制作權、肖像專有使用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侵害他人肖像權的,侵權人應當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向受害人支付適當的賠償金。侵權人利用他人肖像取得的非法受益應予罰沒。為了公務的需要和肖像權人的利益而制作、使用他人肖像的,無需本人的同意。
解釋:榮譽與名譽都是對公民的評價,它們之間的區別有兩點:一是評價的來源不同,對名譽的評價來源于社會輿論或個人,對榮譽的評價來源于特定組織;二是評價的內容不同,對名譽的評價可能是積極的,也可能是消極的,對榮譽的評價只能是積極的。
【真題試題】(2005年多項選擇第44題)下列各項中,企業法人依法享有的人身權有()。
A.名譽權
B.名稱權
C.經營權
D.榮譽權
【真題解析】
本題的考點為企業法人的人身權。根據《民法通則》第99條:"法人、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享有名稱權。企業法人、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有權使用、依法轉讓自己的名稱。"第101條:"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第102條:"公民、法人享有榮譽權,禁止非法剝奪公民、法人的榮譽稱號。"而經營權屬于財產權的范疇,因此,本題應該選擇ABD.
二、民事責任
(一)民事責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責任,是指因違反合同或其他民事義務而承擔的法律后果。民事責任的特征與刑事責任、行政責任相比,民事責任具有以下特征:
1、從責任的性質看,民事責任主要是補償性的,所以民事責任的方式也是以財產性的經濟補償為主,而以非財產性的排除措施為輔。
2、從處理糾紛的原則看,民事責任因為是補償性的,所以一般都是以損失填補和恢復原狀為原則,經濟賠償的數額一般只能等于而不能高于受害人所受的損失。
3、從財產的歸屬看,民事責任的經濟賠償是為了補償受害人的損失,所以補償金一般歸屬于受害人。
4、從強制的程度看,民事責任除法律規定外,往往還允許當事人自由處分,可以自行協商,或減或免,國家一般不干預。
提示:對承擔民事責任的公民、法人需要追究行政責任的,應當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對公民、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民事責任的類型
1、財產責任與非財產責任;根據責任人承擔民事責任是否帶有財產性質劃分。
例如: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等,都屬于財產責任;停止侵害、賠禮道歉等,都屬于非財產責任。
2、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與其他責任;根據責任發生的原因不同標準劃分。
違反合同的約定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就是違約責任。侵權責任,是指當事人的行為侵害了對方的合法權益而依法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解釋:在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發生競合的情況下,只能擇其一承擔。
3、單獨責任與共同責任;根據單方民事責任是一人獨立承擔還是多人共同承擔標準劃分。
承擔責任的主體,如果只有一個人承擔責任,那么就是單獨承擔責任。如果責任方為多方,承擔的是共同責任,例如共同侵權民事責任。
【真題試題】(2007年單項選擇第4題)由多人共同承擔的單方民事責任是共同責任,下列關于共同責任的表述正確的是()。
A.共同責任以共同過錯為主觀條件
B.共同責任只能是侵權責任,而不能是違約責任
C.共同責任可以是按份責任,也可以是連帶責任
D.共同責任是一種混合責任
【真題解析】
本題考查《民法通則》共同責任的性質與概念?;旌县熑魏蛦畏截熑蜗鄬母拍睿侵赣筛鞣揭婪▽ζ湫袨槌袚拿袷仑熑?。如侵權責任中,各方均有過錯,應當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根據共同責任中行為人承擔責任的方式,分為按份責任與連帶責任。本題正確答案是C.
(三)民事責任的承擔
《民法通則》第134條規定的由違法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共有十
種,它們分別是: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根據違法行為的情節,這十種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但應當注意責任方式之間的內在邏輯。除以上十種方式之外,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時可以對違法行為人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收繳進行違法活動的財物或非法所得等等。這幾項民事處罰措施是對上述民事責任形式的補充。
相關推薦:
更多關注:企業法律顧問考試試題 企業法律顧問準考證打印 論壇交流 >>
(責任編輯: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