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備考已經拉開帷幕,為檢測考生在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備考中的復習效果,小編特編輯整理了企業法律顧問考試模擬試題:《企業法律實務》練習題,讓您基礎更牢固,輕松備考!
51.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關于涉外民事訴訟,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基層法院可以管轄相應的涉外案件
B.經我國法院同意,外國當事人可以委托其本國律師以律師名義代理訴訟
C.當事人在訴訟中達成調解協議的,可以要求法院依調解協議的內容制作判決書
D.住所在我國領域內的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的期限是15日
52.下列關于仲裁裁決的觀點正確的是:()。
A.當事人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雙方的和解協議作出裁決
B.仲裁庭可以根據雙方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作出裁決
C.仲裁裁決應當根據仲裁庭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形不成多數意見的,由仲裁委員會討論決定
D.仲裁裁決一經作出立即發生法律效力
53.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在下列情形下仲裁協議無效的是:()。
A.約定的仲裁事項屬于平等主體之間有關人身關系的糾紛
B.約定的仲裁事項是不動產糾紛,在民事訴訟法上屬于法院專屬管轄的案件
C.載有仲裁條款的合同因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而無效
D.仲裁條款約定“因本合同履行發生的一切爭議,由地處北京市的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54.企業法律事務機構在企業規章制度制定中的主要任務包括:()。
A.統一歸口管理企業規章制度
B.起草或參與起草規章制度
C.審核、修改和批準實施規章制度
D.組織規章制度的宣傳、解釋和定期清理匯編
55.有關公司名稱預核準的程序和要求,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并非所有公司在設立前都要經過名稱預核準程序
B.名稱預核準應提交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或股份有限公司全體發起人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C.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保留期為1年
D.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在保留期內,不得用于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
56.某破產案件中,債權人向法院提出更換管理人的申請。申請書中指出了如下事實,其中()屬于主張更換管理人的正當事由。
A.管理人列席債權人會議時,未如實報告債務人財產接管情況,并拒絕回答部分債權人詢問
B.管理人將債務人的一處房產轉讓給第三人,未報告債權人委員會
C.債權人對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前曾以還債為名向關聯企業劃轉大筆資金的情況多次要求調查,但管理人一再拖延
D.管理人將對外追收債款的訴訟業務交給其所在律師事務所辦理,并單獨計收代理費
57.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該企業法人可以選擇下列()程序處理其與債權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
A.申請破產清算
B.直接向法院申請和解
C.決議解散并進行清算
D.直接向法院申請重整
58.某房地產公司被法院宣告破產。就該破產企業清償順序問題,下列說法是正確的是()。
A.該破產企業所拖欠的民工工資按第一順序清償
B.該破產企業拖欠施工單位的工程欠款可以在破產清算程序開始前受償
C.因延期交房給購房人造成的損失按照破產債權清償
D.該公司員工向公司的投資款按照破產債權清償
59.就合伙企業的設立登記,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申請設立合伙企業,應向登記機關提交全體合伙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全體合伙人的身份證明、全體合伙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權書以及合伙協議等文件
B.合伙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日,即為合伙協議生效日和合伙企業成立日
C.企業登記機關應自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內做出核準登記或不予登記的決定
D.合伙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一名或數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在提交登記材料時,還應提交該項委托書
60.企業管理外聘律師應堅持的原則包括()。
A.堅持內外有別
B.兼顧全局與局部
C.明確工作方法
D.建立賞罰分明的激勵和制約機制
答案:
51.ACD。解析:分別參見《民事訴訟法》第19條、239條、247條、147條和《民訴意見》第310條的規定。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人民法院起訴、應訴,需要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的,必須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律師。
52.ABD。解析:分別參見《仲裁法》第49條、51條、53條和第57條的規定。裁決應當按照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少數仲裁員的不同意見可以記入筆錄。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裁決應當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
53.AD。解析:A屬于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D屬于仲裁協議對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當事人對此又達不成補充協議的。另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不動產糾紛可以仲裁。
54.ABD。解析:C中“批準實施企業規章制度”不是企業法律機構的職權和任務。
55.ABD。解析:C中名稱預核準的保留期為6個月而非1年。
56.ABC。解析:A項中,管理人不如實報告債務人財產接管情況,并拒絕回答部分債權人詢問的行為,屬于“不能依法、公正執行職務”的情況,債權人可以以此申請更換管理人。B項中,管理人將債務人的一處房產轉讓給第三人,未報告債權人委員會的行為違反了法律規定的法定義務,債權人可申請更換管理人。C項中,管理人怠于行使追回逃廢債務的法定職權,當被撤換。律師事務所可以擔任破產企業的管理人,并單獨計收代理費的行為是合法的。
57.ABD。解析: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破產清算應該由企業法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不能自行決議、自行清算。
58.ABC。解析:破產人所欠職工(包括臨時工)的工資、保險和補償金等因作為第一順位清償;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優于抵押權和其他債權,工程欠款可以在破產清算程序開始前受償;延期交房給購房人造成的損失屬于違約而產生的債權,按照普通破產債權清償;該公司員工向公司的投資款屬于對公司的出資,不是破產債權。
59.AD。解析:合伙協議早于營業執照簽發日生效;登記主管部門的核準期限是30天。
60.ABD。解析:參見教材對“企業管理外聘律師應堅持的原則”的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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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