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管理知識鞏固習題
2005年7月10 Et王剛大學畢業,到公司擔任銷售經理。雙方在合同中約定:聘用期為3年,其中試用期從2005年7月11日開始,試用期內每月工資為2000元,期滿后月工資3000元,獎金根據個人銷售業績而定。王剛高高興興干了幾個月,到了2006年2月11日,王剛領到的工資不是3000元,而是2400元。隨即王剛找到總經理詢問有關情況。總經理對他說,公司為留住人,一年前作了規定,新來的大學生每月發工資時,暫時先發80%,另外20%到年底連本帶利一起發放。如果不辭而別,所需的賠償就要從這筆錢中扣除了。王剛聽了這番話,認為公司的規定不合法,決心要討個說法。
請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問題:
83.公司規定暫時扣發職工部分工資,年底本息一起返還的規定()。
A.有效
B.部分有效
C.無效
D.效力待定
84.王剛的試用期滿時間不能超過()。
A.2005年10月10日
B.2005年12月10日
C.2006年1月11日
D.2006年2月11日
85.勞動法規定允許扣除職工工資的是()。
A.勞動者違紀賠償金
B.勞動者保險費
C.勞動者就業保證金
D.勞動者違紀罰款考試用書
86.王剛解決勞動爭議的途徑有()。
A.調解
B.信訪
C.仲裁
D.訴訟
答案:83.C。解析:暫時扣發職工部分工資,年底本息一起返還不符合相關勞動法律。
84.C。解析:三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85.AD。解析:選項中,除危機賠償金和違紀罰款兩項,其他均不得在個人工資內扣除。
86.ACD。解析:信訪不是解決勞動爭議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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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