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業與乙企業訂立一份買賣合同,雙方約定由甲企業向乙企業提供一批生產用原材料,總貨款為50萬元,貨到付款,甲企業最遲于6月底之前發貨。5月份,甲企業在報紙上得知乙企業為逃避債務,私自轉移財產,被法院依法查封并扣押財產的消息,并通知了乙企業,為此,甲企業未向乙企業按時供貨,甲企業的行為屬于( )。
A、行使后履行抗辯權,中止合同履行
B、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合同履行
C、與乙企業解除合同關系
D、甲企業已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正確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不安抗辯權的行使。當事人雙方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另一方喪失履行債務能力時,在對方沒有履行或者沒有提供擔保之前,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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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企業法律顧問考試法律實務每日一練(10.11)(責任編輯:vsta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