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15周歲)喜好計算機。乙(16周歲)在A商場任售貨員,是甲的朋友。甲欲盜竊A計算機元器件,到乙家密謀盜竊一事。乙開始不太同意,后在甲的鼓動下同意,并讓甲準備充分點。次日晚上12點多,甲、乙撬開商場后,偷得價值3萬余元的計算機元器件。在逃離現場時,乙為破壞現場,從柜臺里拿出一個電爐插上,并在上面扔了一個紙箱子。在逃跑的路上,乙對甲說:“我把電爐插上了。”甲未吱聲,事后才知道插電爐是為了放火。當夜,該商場被火燒毀。
(2007年不定項選擇第79題)
5.下列關于甲的行為性質的表述,正確的是( )。
A.與乙構成共同盜竊罪
B.不構成犯罪
C.與乙構成共同放火罪
D.與乙構成共同職務侵占罪
5.正確答案:B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承擔刑事責任的范圍。我國《刑法》第l7條第2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本題中,由于乙實施的放火行為超過了甲、乙共同犯罪的范圍,乙無須對甲的放火行為承擔刑事責任,乙不構成放火罪。同時,對乙的盜竊行為,由于甲不滿l6周歲,對盜竊行為不承擔刑事責任。因此本題中,甲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2007年不定項選擇第80題)
6.對甲應當( )。
A.追究刑事責任
B.不追究刑事責任
C.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D.責令他的家長加以管教
6.正確答案:BD
真題解析:《刑法》第l7條第4款規定:因 不滿l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 收容教養。本題中,甲是15歲,屬于不滿l6周歲的人,對此,應責令他的家長加以管教。
(2007年不定項選擇第81題)
7.乙的行為構成( )。
A.盜竊罪
B.破壞電力設備罪
C.放火罪
D.職務侵占罪
7.正確答案:AC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盜竊罪和放火罪的犯罪構成。乙是商場的售貨員,具有一定的職務便利,但是由于乙是晚上12點鐘采取撬門的方式進入,并沒有利用售貨員職務之便,因此其盜竊貨物的行為構成的是盜竊罪而非職務侵占罪。而乙為破壞現場而實施的插上電爐子并在電爐子上放上紙箱的行為,其主觀目的是為了縱火,而非要破壞電力設備,并且電爐子作為電力設備的價值有限,因此乙的這一行為應成立放火罪。這樣,本題中,乙的行為分別構成盜竊罪和放火罪。
(2007年不定項選擇第82題)
8.若當時甲看到乙將電爐插上,并問乙:“干嗎?”乙回答:“破壞現場呀!”甲夸道:“還是你老兄厲害。”接著兩人離開現場,大火燒毀了該商場。甲的行為性質是( )。
A.與乙構成共同放火罪
B.不構成犯罪
C.與乙構成共同破壞電力設備罪
D.與乙構成共同職務侵占罪
8.正確答案:A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共同犯罪問題。由于甲、乙是共同進行盜竊,因此如果當時甲看到乙將電爐插上并知道甲的行為是為了縱火,則甲有義務阻止乙的放火行為,但甲不僅不予制止還予以精神上的支持。則甲的行為就與乙構成了共同放火,成立放火罪。
李某l999年起擔任某國有公司的董事長。該公司生產的壓力鍋供不應求,為增加產量,李某一方面向自己妻子擔任廠長的某集體企業大量采購不合格的原材料;另一方面召開董事會,決定降低產品標準。結果該公司生產出大量不符合安全標準的劣質產品,銷售金額達300余萬元,但最后均遭退貨,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2001年3月,李某得知其朋友吳某從境外走私原油缺少資金,在與吳某商量后,未經集體研究,擅自將公司的200萬元借給吳某。吳某兩個月后將款歸還。在走私原油的過程中,吳某暴力抗拒緝私人員的檢查,給緝私人員造成輕微傷害。
請分析案例,回答下列問題:
(2005年案例分析第79題)
9.李某向自己妻子擔任廠長的某集體企業大量采購不合格的原材料的行為構成( )。
A.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
B.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
C.為親友非法牟利罪
D.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
9.正確答案:C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的構成。根據《刑法》第l66條的規定,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一)將本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由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的;(二)以明顯高于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采購商品或者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銷售商品的;(三)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采購不合格商品的。本題中,李某作為國有公司的董事長,故意向自己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采購不合格的商品,造成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李某的行為構成為親友非法牟利罪。
(2005年案例分析第80題)
10.該公司生產出大量不符合安全標準的劣質產品的行為構成( )。
A.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B.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
C.單位犯罪
D.自然人犯罪
10.正確答案:AC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構成。根據我國《刑法》第l40條的規定,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是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的行為。同時,《刑法》第150條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一百四十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本題中,該公司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劣質產品,符合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構成。同時,由于這一決定是公司董事會的決議,因此也屬于單位犯罪。
(2005年案例分析第81題)
11.李某擅自將公司的200萬元借給吳某的行為( )。
A.構成挪用公款罪
B.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C.不構成挪用公款罪
D.不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11.正確答案:AB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的定性。根據我國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同時構成挪用公款和其他犯罪的,應以挪用公款罪和其他犯罪實行數罪并罰。本題中,李某挪用公款給他人進行非法活動,同時構成了挪用公款罪和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2005年案例分析第82題)
12.以下關于吳某行為的說法,正確的是( )。
A.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B.構成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罪
C.應實行數罪并罰
D.不應實行數罪并罰
12.正確答案:ABC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走私罪與妨害公務罪牽連時的處罰原則。我國《刑法》第157條第2款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緝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的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罪,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吳某在走私過程中使用暴力造成緝私人員輕微傷。根據我國《刑法》第157條第2款的規定,對吳某應當依照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和妨害公務罪實行數罪并罰。實際上,以暴力、威脅的方法抗拒緝私,其抗拒緝私與走私之間是一種手段和目的的牽連關系,屬于牽連犯。在我國刑法中,對牽連犯一般采取的是從一重罪處斷,但是法律規定采取數罪并罰的,則實行數罪并罰。對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緝私的牽連,法律專門規定了實行數罪并罰。
編輯推薦:
更多關注: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報名時間 考試培訓 考試用書 短信提醒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