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主要內容
(一)企業總法律顧問的法律地位
1、企業總法律顧問是企業高級管理人員。
2、企業總法律顧問全面負責本企業法律事務。
3、企業總法律顧問對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經營者負責。
(二)企業總法律顧問的設置模式
1、國有大型企業設置企業總法律顧問
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控股企業,及其國有或國有控股子企業,只要達到大型企業的標準,都可以設置。
2、其他企業根據工作需要設置企業總法律顧問。
(三)企業總法律顧問的聘任
1、企業總法律顧問的聘任渠道
(1)從本企業內部聘任產生
(2)公開招聘產生
2、企業總法律顧問的任職條件
(1)擁護、執行黨和國家的基本路線、方針和政策,秉公盡責,嚴守法紀
(2)熟悉企業經營管理,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
(3)精通法律業務,具有處理復雜或者疑難法律事務的工作經驗和能力
(4)具有企業法律顧問職業資格,在企業中層正職以上管理崗位任職滿3年的;或者被聘任為一級企業法律顧問的,并擔任過企業法律事務機構負責人的
(四)企業總法律顧問的主要職責
(1)全面負責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統一協調處理企業決策、經營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務
(2)參與企業重大經營決策,保證決策的合法性----98考,并對相關法律風險提出防范意見
(3)協助企業主要負責人組織企業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實施,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法律事務機構
(4)負責企業的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建立企業法律顧問的再教育和業務培訓制度
(5)對企業及下屬單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糾正意見,監督或協助有關部門予以整改
(6)指導下屬單位法律事務工作,對下屬單位法律事務負責人的任免提出建議
(7)其他應當由企業總法律顧問履行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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