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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企業法律顧問綜合法律知識第五章:破壞經濟秩序罪

發表時間:2012/3/12 9:45:00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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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是指違反國家經濟管理法規,破壞國家經濟管理活動,嚴重擾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行為。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是指違反國家經濟管理法規,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嚴重危害國民經濟的行為。刑法將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具體概括為八大類。

構成特征

(一)本類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二)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經濟管理法規,破壞國家經濟管理活動,嚴重擾亂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行為。

(三)犯罪主體表現為三種類型:有的只能由自然人構成;有的只能由單位構成;有的既可以由單位構成,也可以由自然人構成。就自然人犯罪主體而言,大多數是一般主體,但也有少數是特殊主體。

(四)主觀方面,少數犯罪是過失,絕大多數犯罪是故意,在故意犯罪中,有的還以特定的犯罪目的為要件。

種類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是指違反國家經濟管理法規,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嚴重危害國民經濟的行為。刑法將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具體概括為八大類:

(一)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這是違反國家產品質量管理法規的犯罪。主要包括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劣藥罪;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等。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1、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金額達5萬元以上

2、生產、銷售--假藥罪:危險犯

3、生產、銷售--劣藥罪:實害犯

4、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危險犯

5、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行為犯,有結果則為結果加重犯

6、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

7、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電器、壓力容器、易燃易爆產 相關圖書

品等,造成嚴重后果

8、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使生產遭受重大損失。

9、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罪:造成嚴重后果 (二)走私罪

這是違反海關監管的犯罪。主要包括走私武器、彈藥、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走私文物罪;走私珍貴動物、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罪;走私淫穢物品罪;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等。

1、走私--武器、彈藥罪:

2、走私--核材料罪:走私核武器的定[走私武器罪]

3、走私--假幣罪:

4、走私--文物罪:須為國家禁止“出境”的文物才犯罪。

5、走私--貴重金屬罪:須為國家禁止“出境”的貴重金屬才犯罪。

6、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須為國家禁止“進出口”的

7、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須為國家禁止“進出口”的

8、走私--淫穢物品罪:須有“傳播”或“牟利”的目的。

9、走私--廢物罪:固、液、氣態,情節嚴重。

10、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走私上述加上毒品之外的其他貨物,偷逃稅達5萬元以上 (三)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這是違反公司、企業管理法規的犯罪。主要包括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提供虛假的財務報告罪;妨害清算罪;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等。

、虛報注冊資本罪:公司登記的申請人。罰金額為虛報額的1%~5%

2、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公司發起人、股東。罰金額為虛、抽額的2%~10%

3、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復雜客體;發行人,具有非法募集資金的目的。

4、提供虛假--財務報告罪:提供財務報告的主管、直接責任人。

5、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罪:有義務保存的人

6、妨害清算罪:復雜客體;主體是進行清算的公司、企業,單罰制--對責任人

7、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非國有性質企業人員;【主動索賄】或【被動受賄+數額較大】;個人名義收受各種回扣、手續費亦是受賄。

8、向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故意,為牟取不正當利益之目的。

9、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國企董事、經理。復雜客體。

10、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國企工作人員。三種具體情形:盈利業務交給親友;高買低賣給親友;向親友采購不合格商品。必須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11、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國企主管人員。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者另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罪]

12、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國企人員,徇私舞弊者從重。

13、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國企人員,徇私舞弊從重

14、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國企主管或上級主管。 (四)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這是違反金融管理法規的犯罪。主要包括偽造貨幣罪;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持有、使用假幣罪;變造假幣罪;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編造并傳播證券交易虛假信息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證罪等。

1、偽造--貨幣罪:吸收“出售、運輸、持有、使用”行為并從重;不含購買。

2、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行為犯。

3、持有、使用--假幣罪:“購買”+“使用/持有”=[購買假幣罪]從重處罰。

4、金融機構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獲取貨幣罪:金融機構工作人員。數額犯

5、變造--貨幣罪:數額較大。

6、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

7、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準文件罪:偽造、變造的--一般主體;轉讓--特殊主體。

8、高利轉貸罪: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牟利目的。

9、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不是侵占而是非法牟利的目的。

10、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金融票證范圍很廣:三票、銀行結算憑證、信用證及其附隨單據文件、信用卡。利用偽造、變造的金融票證進行詐騙活動,牽連犯,擇一重罪論處。

11、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

12、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13、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區別[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

14、內幕交易、泄漏內幕信息罪:選擇罪名。

15、編造并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編造并且傳播兼具。

16、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證券從業人員。

17、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罪:一般主體,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轉嫁風險之目的。四種情形:集中優勢連續買賣;與他人串通相互買賣或空買空賣;自買自賣;其他。

18、違法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罪:發放信用貸款或以優裕的條件發放擔保貸款。損失較大即犯罪。“關系人”指其近親屬或其投資、任高職的經濟組織。

19、違法發放貸款罪: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單位,上同。重大損失才犯罪。

20、用帳外客戶資金--非法拆借、發放貸款罪:以牟利為目的且造成重大損失

21、非法出具--金融票證罪:

22、對違法票據予以--承兌、付款、保證罪:

23、逃匯罪:各種性質的公司、企業,純正單位犯。非法買賣外匯情節嚴重的定[非法經營罪]。

24、騙購外匯罪:三種行為形式:使用偽造、變造的海關單據;重復使用海關單據;其他方式。以偽造、變造海關簽發的“報關單”、“進口證明”、“外匯管理部門核準件”等騙購外匯的【從重處罰】。明知而資助上述行為的以【本罪共犯】論處。

25、洗錢罪:對象是“毒品”、“黑社會”、“恐怖活動”、“走私”違法所得。事前同謀者構成共犯。(相對于其他贓物犯罪而言屬特別法的專門規定) (五)金融詐騙罪

這是違反金融、票據、保險管理法規的犯罪。主要包括集資詐騙罪;貸款詐騙罪;票據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保險詐騙罪等。

1、集資--詐騙罪:非法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

2、貸款--詐騙罪:詐騙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

3、票據、金融憑證、信用證、信用卡、國家有價證券--詐騙罪:

a)以詐騙時利用的對象劃分。偽造并以之詐騙者,擇一重罪。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定[盜竊罪]。

b)其中須注意:票據詐騙的五種情形P145;信用卡詐騙的四種情形P146。

4、保險--詐騙罪:

五種法定情形P147。其中須注意:

a)保險詐騙的同時又殺人放火等的,『數罪并罰』

b)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的可成立『共犯』,如因工作嚴重不負責任而致(即過失)則定[中介組織人員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

c)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騙取保險金歸自己所有的,定[職務侵占罪],國有性質的定 (六)危害稅收征管罪

這是違反稅收管理法規的犯罪。主要包括偷稅罪;抗稅罪;騙取出口退稅罪;虛開增值稅發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等。

1、偷稅罪:故意實施四種行為之一:對記帳憑證做手腳;多列支出少列收入;拒不申報;虛假申報。數額犯。

2、抗稅罪: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其他方法不構成本罪。

暴力、威脅過失致人死傷,屬嚴重情節;故意者按[故意傷害]、[故意殺人]論處

3、逃避追繳欠稅罪:欠繳,并轉移、隱匿行為的。

4、騙取出口退稅罪:注意:納稅后,用假報出口或其他方法騙取所繳納的稅款,定[偷稅罪];騙取稅款“超過”所繳納的稅款部分,定[騙取出口退稅罪]。

5、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

6、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7、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8、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七)侵犯知識產權罪

這是違反商標、著作權管理法規的犯罪。主要包括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假冒專利罪;侵犯著作權罪等。

、假冒--“注冊商標”罪:同種商品、同種商標。

2、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明知而銷售。

3、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偽造、擅自制造、銷售

4、假冒--專利罪: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假冒他人專利。所以,下列行為不構成本罪:用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用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

5、侵犯--著作權罪:四種法定情形:分別侵犯“著作權人的復制發行權”、“出版者的出版權”、“錄音錄像制作者的復制發行權”、“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須以營利為目的】。

6、銷售--侵權復制品罪:明知而銷售。

7、侵犯--商業秘密罪:

a)盜竊、利誘、脅迫、違反約定或其他不正當手段,故盜竊商業秘密定[侵犯商業秘密罪]。

b)三種法定情形:不正當手段獲取;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前者;違反約定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

c)故意、過失:明知或應知均可,所以被允許使用者、再披露者也可構成本罪。 (八)擾亂市場秩序罪

這是違反工商行政、廣告、土地和進出口商品檢驗管理法規的犯罪。主要包括損害他人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虛假廣告罪;合同詐騙罪;串通投標罪;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逃避商檢罪等。

1、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侵犯商業信譽、商品聲譽,故意

2、 虛假廣告罪:情節嚴重;以推銷商品為目的(以虛假廣告為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財物定[詐騙罪])。

3、串通投標罪:①投標人和投標人+“情節嚴重”;或 ②招標人和投標人。

4、合同詐騙罪:非法占有為目的;數額較大。五種情形:假名義;假擔保;無實際履行能力而誘騙對方簽訂、履行;收受財物后逃匿;其他方法。

被騙的對象則可能定[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罪]。

5、非法經營罪:情節嚴重;違反國家對物資、金銀、對外貿易、工商的管理秩序,未經許可而經營專營、限制的業務:外匯、出版物、證券期貨、電信業務等。

6、 強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服務;情節嚴重。

7、偽造、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指車票、船票、飛機票、郵票等;數額較大。

8、倒賣――車票、船票罪:僅為車票、船票(真實的、非偽造的)。

9、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以牟利為目的。

10、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中介組織人員、單位,故意,情節嚴重。

11、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中介組織人員、單位,過失,造成嚴重后果。

12、逃避商檢罪:情節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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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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