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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證員考試基礎理論知識預習講義(103)
第四章 國際貨款結算
第一節 國際貿易結算票據
一、 票據:出票人簽發的,由指定人或者自己支付確定金額的、可轉讓證券。(理解)
票據分為:匯票、支票和本票。
二、 匯票 BILL OF EXCHAGE、DRAFT
1、 定義:由出票人(出口人)開具給進口人或者開證行、要其付款給指定人的書面指令( 理解)。
2、匯票當事人:
(1)出票人(DRAWER):常常是出口方。
(2)付款人(DRAWEE、PAYER):常常是進口人或者開證行,它們也是匯票的受票人。
(3)收款人(PAYEE):是全部匯票行為中的唯一債權人。(判斷)
收款人三項權利:付款請求權、轉讓權和追索權。(多選)
在信用證押匯項下,在開證行未承兌時,出票人是主債務人,因為其買單(含匯票)給銀行,如銀行收不到貨款,它要負責退款。一旦匯票承兌,那么付款行就成了主債務人。(判斷)
3、匯票的種類:
? (1) 根據付款時間分為:
即期匯票(sight bill / demand draft):見票即付,無需承兌
遠期匯票(time bill / usance bill):常承兌,常在付款前需要提示承兌。(理解)
遠期匯票根據承兌人不同,又分為:
銀行承兌匯票:以銀行信用為基礎,可貼現流通。常多用于信用證業務下。
商業承兌匯票:以商業信用為基礎,常不可貼現。
遠期匯票根據付款時間不同,又分為:(掌握匯票中怎么表達,見例)
定日付款遠期:指定某天付款,如ON NOV.15,2010。
出票后定期付款遠期:以匯票簽署日為基準日,加一期限,如60 DAYS AFTER ISSUYING DATE。
見票后定期付款遠期:以見票日為基準日,加一期限,如60 DAYS AFTER SIGHT。
特定日期后定期付款遠期:常以提單簽發為基準日,如60 DAYS AFTER B/L DATE。
(2)根據出票人分為:
銀行匯票:銀行簽發和付款,國內貿易常用以轉移資金,前提條件是動用資金的企業在銀行有資金。
商業匯票:出口人簽發,國際貿易上的匯票就是商業匯票,付款人可以是銀行、可以是商業企業。
(3)根據附屬單據情況分為:
光 票(clean bill):不附貨運單據,可附發票和價格清單,常用以結算預付款、尾款、傭金等。
跟單匯票(documentary bill):附貨運單據。單據交付以貨款的支付為前提,故利于保障賣方利益。
4、票據行為:出票是主票據行為,其它都是從票據行為
(1)出票(issue、draw):寫成、簽署并交付;在信用證議付項下,實質是在付款人和收款人間設立了一種債權債務關系。信用證非議付和托收項下,如果不能收款,則托收行不負任何責任。
(2)提示( presentment、 presentation ),提示分為:提示承兌、提示付款(判斷)
見票即付、見票后定期付款提示日:出票后一個月付款或承兌;(判斷)
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提示日:匯票到期前提示承兌;(判斷)
已承兌匯票提示付款日:到期日的10日內。(判斷)
(3)承兌(acceptance),承兌意味著主債務人變遷。
在匯票正面寫上“accepted,date,acceptor 并sign”。僅簽名無“acceptance”,也視為承兌,無簽署“date”,視date為承兌提示的第三天,常視承兌日為提示日。 (判斷)
承兌做法有:(判斷)
實際交付:承兌后將匯票還給持票人。
推定交付:簽發承兌通知給持票人,收留已承兌匯票,到期后承兌行付款并記入持票人帳戶。
承兌分為:(判斷)
普通承兌:不加限制地同意確認付款責任
限制承兌:視為拒絕承兌,限制承兌行為如部分承兌、限制承兌地方、附加條件、增加付款條件、改變付款時間等,拒絕承兌后,議付行的做法就是找前手直至出票人追索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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