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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單證員考試基礎理論知識預習講義(12)

發表時間:2011/11/16 12:00:34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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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單證員考試課程 全面的了解單證員考試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2年單證員考試輔導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單證員考試基礎理論知識預習講義(12)

一、匯付的含義及當事人

匯付(Remittance)又稱匯款。指付款人主動通過銀行或其它途徑將款項匯交收款人。國際貿易的貨款如采用匯付,一般是由買方按合同約定的條件(如收到單據或貨物)和時間,將貨款通過銀行,匯交給賣方。

在匯付業務中,通常有四個關系人:

1.匯款人(Remitter)。即匯出款項的人, 在進出口交易中,匯款人通常是進口人。

2. 收款人(Payee )。即收取款項的人,在進出口交易中通常是出口人。

3. 匯出行(Remitting Bank)。即受匯款人的委托、匯出款項的銀行,通常是在進口地的銀行。

4. 匯入行(Paying Bank)。即受匯出行委托解付匯款的銀行,因此,又稱解付行,在對外貿易中,通常是出口地的銀行。

例:(06年試題)

匯付方式涉及哪四個基本當事人?

匯款人在委托匯出行辦理匯款時,要出具匯款申請書。此項申請書在資本主義國家被稱作是匯款人和匯出行之間的一種契約。匯出行一經接受申請就有義務按照匯款申請書的指示通知匯入行。

二、匯付的種類

匯付方式可分為信匯、電匯和票匯三種。

1. 信匯(Mail Transfer, 簡稱M/T)。它是匯出行應匯款人的申請,將信匯委托書寄給匯入行,授權解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的一種匯款方式。信匯方式的優點是費用較為低廉,但收款人收到匯款的時間較遲。

2. 電匯(Telegraphic Transfer,簡稱T/T)。是匯出行應匯款人的申請,拍發加押電報或電傳給在另一國家的分行或代理行(即匯入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的一種匯款方式。電匯方式的優點是收款人可迅速收到匯款,但費用較高。

3. 票匯(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簡稱D/D)。是匯出行應匯款人的申請,代匯款人開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為解付行的銀行即期匯票(Banker's Demand Draft),支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的一種匯款方式。

票匯與電、信匯的不同在于票匯的匯入行無須通知收款人取款,而由收款人持票登門取款;這種匯票除有限制轉讓和流通的規定外,經收款人背書,可以轉讓流通,而電、信匯的收款人則不能將收款權轉讓。

判斷:在采用票匯付款的情況下,由買方購買銀行匯票徑寄賣方,故這種付款方式屬于銀行信用。(錯誤)

(06年試題)

英文縮寫為D/D的是( C )

A.信匯 B、電匯 C、票匯 D、匯票

匯付方式在國際貿易中的使用

三、匯付方式在國際貿易中的使用

1、預付款:Payment in advance

? 賣方先收款,后發貨。

? 如“買方應該支付XX%給賣方,在裝船前20天。”

2、賒銷:(Open Account)

? 賣方先發貨,后收款。

? 如“買方應該在裝船后若干天內支付xx%給賣方。”

3、憑單付匯(remittance against documents)

進口人通過匯出行將貨款匯給匯入行,并指示匯入行憑出口人提供的單據向出口人付款。

四、特 點

? ㈠資金負擔不平衡:預付下,進口人先行墊付,出口人可得到資金融通。

? ㈡商業信用,風險大,順匯

? ㈢手續簡便,費用少

例:(06年試題)

信匯、電匯和托收業務中的結算工具與資金流向相同,所以屬于順匯。(否)

(05年試題)

以下關于匯付陳述正確的是( D )

A、 由于匯付方式涉及兩家銀行之間的資金支付,因此匯付屬于銀行信用。

B、 匯付方式比托收方式更安全,更迅速

C、 匯付的基本當事人是匯款人和收款人

D、 匯付屬于順匯性質

案例:信用證與裝船前匯付結合使用的風險

1、中國某出口商A公司與印度進口商B公司簽訂一份出口合同,貨物為1X20’集裝箱一次性打火機,機身大小須與形狀與客戶提供的樣品一致,總價值為4.80萬美圓。付款方式為70%由即期信用證支付,剩余30%的貨款須不得晚于貨物裝船前十天以電匯方式支付。B公司十日內即開來相關信用證,經我方審核且確定可以被接受后,A公司即投入生產備貨,在貨物即將生產完畢之前,預定了船期并隨后通知了B公司,B公司始終并未辦理匯付,A公司的手中雖有一份70%貨款的信用證,但無法如期裝運,又因此批打火機是根據客戶的特殊要求生產的,一時無法轉售其他客戶,只得積壓在庫,給A公司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

解析:這起損失案的主要原因在于出口商采用“信用證與裝船前匯付結合”的支付方式。一般地,出口合同中支付方式規定,X%貨款由信用證支付,剩余Y%(一般為20-30%,下同)貨款應由進口商在不晚于貨物裝船前若干天通過匯付方式支付給出口商。一般情況下,進口商會先開來信用證,然后在貨物裝船前若干天辦理匯付,出口商收到貨款或匯出行出具的匯付收據后將貨物按時裝船,然后向銀行遞交全套單據辦理議付。但是,如果進口商借故不辦理匯付,出口商將無法按時發貨,導致信用證過期失效,已生產完畢的貨物積壓,從而使出口商遭受重大經濟損失。

2、1997年11月底,我方A公司與臺灣B公司簽訂一份出口各式打火機合同,規定從上海運往基隆港,到港時間不得晚于 12月17 日,支付方式為B公司收到目的港的代理的接貨通知書后48小時內將全部貨款辦理電匯(T/T)給A公司。由于裝運期較為迫切,我方立即準備貨物,并預定了12月10日船期(預計整個航程共需7天)。貨物如期裝船后,正本提單寄B公司。但因貨物途經高雄時多停靠了2天,于12月19日才抵達目的港,客戶于次日提貨后,提出暫時拒付全部貨款,侍貨物銷完后再付,原因是貨物未能如期到港,致使這批貨物無法趕上當地圣誕節的銷售高潮,其部分客戶已紛紛取消訂單,造成此批貨物大量積壓,給他帶來巨大經濟損失。A公司多次電告B公司,告知貨物未能如期到港 (延誤2天),我方是無法預料與控制的,再者,因備貨時間短,我方巳盡力將貨物裝上最早船期。A公司多次要求B公司辦理付款,B公司均不予以理踩。2個月后,A公司只好請臺灣某一友好客戶C與B公司協商,B公司才開始有所松口,條件是要求我方降價 30%后才同意給予付款 (客戶稱約有價值30%貨物積壓倉庫)。經我方一再努力與之協商,最終才以我方降價15%告終,此案中我方直接損失1500多美元。

在本案中,我方接受了貨物到港后對方付款(電匯),實屬賒銷,是我方收匯風險最大的一種方式,因我方已先行發貨,且正本提單已寄客戶,完全喪失物權,客戶若借故拒付,是相當容易的。因此,可以這樣說,我方選擇了這一方式,為客戶的日后拒付創造了條件。所以,在不了解對方資信或大宗交易的情況下,盡量避免用賒銷方式,最好采用預付款 (即先收款后發貨),信用證,或兩者并用,這樣在一定程度上都可避免收匯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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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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