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接受要在發盤規定的有效期內送達發盤人才能生效
發盤中通常都規定有效期。這一期限有雙重意義:
一方面它約束發盤人,使發盤人承擔義務,在有效期內不能任意撤銷或修改發盤的內容,過期則不再受其約束;
另一方面,發盤人規定有效期,也是約束受盤人,只有在有效期內做出接受,才有法律效力。
(4)接受必須表示出來。
接受必須以一定的方式表示出來,緘默或不行動不構成接受。
第一種方式是做出聲明,或口頭或書面。
第二種是做出行動,如開立信用證。
2、逾期接受與接受撤回
(1)逾期接受:接受通知到達發盤人的時間已經超過有效期或合理時間,則該接受成為逾期接受。逾期接受一般無效,下列兩種情況有效:
A.發盤人毫不延遲地用口頭或書面將該項逾期接受仍然有效的意見通知受盤人
B.由于出現傳遞不正常的情況而造成延誤,不是受盤人的過失。發盤人若不及時反對,仍有效力.
例: 1、逾期接受,只要發盤人立即表示同意,仍可作為有效接受。(正確)
(2)接受撤回
接受準予撤回,但撤回通知必須于接受通知到達發盤人之前或同時被送達發盤人.
1、某公司于4月15日用特快專遞發盤,限4月29日復到有效。4月25日下午3時同時收到受盤人表示接受的特快專遞和撤回接受的電傳。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此項接受( A )(2005年試題)
A.可以撤回 B.不得撤回,合同成立
C.在我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撤回 D.能否撤回無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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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