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箱單也叫包裝單并無固定的格式和內容,只能由出口商根據貨物的種類和進口商的要求依照商業發票的大體格式來制作,出口商制作的包裝單格式不盡相同,但基本欄目內容相似,主要包括單據名稱、編號、出單日期、貨物名稱、嘜頭、規格、件數、毛重與凈重、簽章等,有時還涉及包裝材料、包裝方式、包裝規格等。
1. 買方(To Messrs.)(Buyer’s name and address)
—— 即抬頭人,要求與信用證開證申請人或合同的買方(收貨人)一致,要寫明具體的名稱和地址,應與商業發票的相一致。
2. 號碼(No.)
—— 填寫商業發票號碼。包裝單可以有自己的編號,但是因為商業發票是核心單據,所以一般都用商業發票的編號作為包裝單的編號,所以在有的包裝單上會直接出現商業發票的編號欄。
3. 日期(Date)
—— 出單日期可按發票日期填寫。包裝單的制作一般在發票之后,所以也可比發票日期晚,但不要晚于提單日期。
4. 信用證號碼(L/C No.)和合同號碼(S/C No.)
—— 如實填寫,應與商業發票上的相一致。
5. 嘜頭(Marks)
—— 與發票和提單的嘜頭相一致,如果嘜頭內容太多,也可填“As per Invoice No.xxx” (按XXX號發票)。
6. 包裝方式及數量(Nos.& Kinds of Packages)
—— 填寫每種貨物的包裝件數,例如:“10 Bags(10袋)”、“20 Drums(20桶)”等,同時要注明合計總件數,如上述兩種貨物數量相加:30 Packages(30件)。
7. 貨名(Items)(Description)
—— 品名應與發票和信用證內容相一致,如有總稱,先注明總稱,再逐項列明詳細貨名。
8. 毛重(G.W.)
—— 如果有幾種規格,每種規格的毛重不同,則應填寫每種貨物的毛重, 同時要注明合計總毛重。
9. 凈重(N.W.)
—— 填寫每種貨物的凈重, 同時要注明合計總凈重。
10. 尺碼(Meas.)
—— 填寫每種貨物的尺碼, 同時要注明合計總尺碼。
11. 出單人簽章
——由出具本單據的單位和負責人簽字蓋章 與商業發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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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