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單證制作
任務七 匯票
一、指導內容
匯票(Bill of Exchange/Postal Order/Draft)是由出票人簽發的,要求付款人在見票時或在一定期限內,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一定款項的票據。匯票是國際結算中使用最廣泛的一種信用工具。在目前的全部信用證業務中,也都由出口商出具商業匯票。在本次任務中要求學生學會繕制信用證項下和托收項下的匯票。
二、指導步驟及方法
(一)匯票的一般填寫方法:
匯票一般有12項內容需要填寫。
1、出票根據(Drawn under)
填寫開證行名稱和地址
2、信用證號碼(L/C No.)
3、開證日期(Dated)
4、年息(payable with interest @ % per annum)
由結匯銀行填寫
5、匯票小寫金額(Exchange for)
匯票上有兩處相同案底的欄目,較短的一處填寫小寫金額,較長的一處填寫大寫金額;匯票金額一般不超過信用證規定的金額。
6、匯票大寫金額
要求頂格,不留任何空隙,以防友人故意在匯票金額上做手腳。大寫金額由兩部分構成,一是貨幣名稱,二十貨幣金額。
7、號碼(NO.)
填寫內容是制作本交易單據中發票的號碼。
8、付款期限(at...sight)
9、收款人(pay to the order of)
在信用證支付的條件下,匯票中收款人這一欄目中填寫的應是銀行名稱和地址,一般是議付行的名稱和地址。
10、匯票的交單日期
指受益人把匯票交給議付行的日期。由銀行填寫。
11、付款人
匯票的付款人和合同付款人不完全相同,要嚴格地按照信用證的要求來填寫,要把信用證的開證申請人或開征人的名稱和地址全部填上。
12、出票人
習慣上,把出票人的名稱填在有下角,與付款人對應。
(二)信用證項下匯票的填寫
信用證結算方式下的匯票繕制,不僅要嚴格符合信用證的要求,還要符合匯票的規范制法。
①出票依據(DRAWN UNDER)
“出票依據”是表明匯票起源交易是允許的。一般內容有三項: 即開證行名稱、信用證號碼和開證日期。出票依據是說明開證行在一定的期限內對匯票的金額履行保證付款責任的法律根據,是信用證項下匯票不可缺少的重要內容之一。
②信用證號碼及開證日期(L/C NUMBER AND DATE)
此欄填寫信用證號碼及開證日期。注意此欄不能錯填成匯票的出票日期。
③利息(INTEREST)
此欄填寫合同或信用證規定的利息率。若沒有規定,此欄留空。
④號碼(NUMBER)
一般填寫商業發票的號碼。
⑤小寫金額(AMOUNT IN FIGURES)
一般填寫確切的金額數目。除非信用證另規定,匯票金額所使用的貨幣應與信用證和發票所使用的貨幣一致。在通常的情況下,匯票金額為發票金額的100%,但不得超過信用證規定的最高金額為限。如果信用證金額有“大約”等字樣,則有10%的增減幅度。
⑥付款期限(TENOR)
匯票期限(TENOR)的填寫應按照信用證的規定。即期的匯票,要打上“AT SIGHT”。在匯票“AT”與“SIGHT”之間的空白處用虛線連接,表示“見票即付”。
如遠期匯票,應在“AT”后打上信用證規定的期限。
信用證中有關匯票期限的條款有以下幾種:
⑦ 受款人(PAYEE)
受款人又稱收款人(PAYEE),收款人一般是匯票的抬頭人,是出票人指定的接受票款的當事人。有的是以出口商或以其所指定的第三者為受款人。在國際票據市場上,匯票的抬頭人通常有三種寫法:
1、記名式抬頭(DEMONST RATIVE ORDER):即在受款人欄目中填寫:“付給XXX人的指定人”(PAY TO THE ORDER OF XXX),這種類型的抬頭是最普遍使用的一種。
2、限制性抬頭(RESTRICTIVE ORDER):即在受款人欄目中填寫“僅付給XXX人”(PAY TO XXX ONLY)或“限付給XXX人,不許轉讓” (PAY TO XXX ONLY ,NOT TRANSFERABLE)。
3、持票人抬頭(PAYABLE TO BEARER): 即在受款人欄目中填寫“付給持票人”(PAY TO BEARER)。
在國際結算業務中,匯票的受款人一般都是以銀行指示為抬頭的。
⑧大寫金額(AMOUNT IN WORDS)
用大寫英語文字表示,并在文字金額后面加上“ONLY”,以防止涂改。如:“SAY UNITED STATES DOLLARS FIVE THOUSAND SIX HUNDRED ONLY”。信用證使用的貨幣、上面所使用的小寫金額應與大寫金額相一致。
⑨付款人及付款地點
匯票的付款人(PAYEE)即匯票的受票人(DRAWEE),也稱致票人。在匯票中表示為“此致XXX”。凡是要求開立匯票的信用證,證內一般都指定了付款人。如果信用證沒有指定付款人,按照慣例,一般做成開證行為付款人。填制匯票的一般做法是
⑩出票人簽字(SIGNATURE OF DRAWER)
(三)托收項下匯票的填寫
托收結算方式匯票的填制,有九個項目需要填寫:
1、托收匯票須在出票條款欄內或其他位置加注“FOR COLLECTION”。
2、 匯票號碼(NUMBER),一般填寫發票號碼。
3、小寫金額(AMOUNT IN FIGURES):即托收總金額,也就是發票金額;先打幣制,緊接著是以阿拉伯數字表示的金額,小數點后保留兩位,第三位小數四舍五入,應端正地打在虛線內,不得涂改。
4、 出票地點和日期(PLACE AND DATE OF ISSUE),一般由銀行代填。
5、支付方式和付款期限(TENOR AND MODE OF PAYMENT),支付方式一般為D/P 或者 D/A ,填寫在 AT 的前面,付款期限應填寫在 AT 與 SIGHT 的中間。如遠期見票后60 天,則填“AT 60 DAYS SIGHT”;如為“即期”,則為“AT*****SIGHT”。
6、“收款人欄目”一般填寫托收銀行。
7、大寫金額(AMOUNT IN WORDS),先打貨幣名稱,再用英文大寫表明托收金額,大小寫應相一致。句尾加打一個“ONLY”。
8、付款人(DRAWEE),即匯票右下角的“TO”欄,根據合同規定填寫買方(進口商名稱和地址)
9、出票人簽字(SIGNATURE OF THE DRAWER),在匯票右下角打出或蓋上出口方公司名稱并由負責人簽字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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