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單證員考試課程 全面的了解單證員考試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2年單證員考試相關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第8章 單據制作與改錯(三)
一、海運提單的內容:
1. 托運人(Shipper)
—— 托運人即委托運輸的人,在進出口貿易中通常就是出口人。
本欄目填寫出口人的名稱和地址。
一般為信用證的受益人、合同的賣方,也可以是第三方。
2. 收貨人(Consignee)
—— 即提單的抬頭人,應按信用證規定填寫。
◆記名抬頭——直接填寫收貨人名稱和地址。如“To ABC Co.”
◆不記名抬頭——填“To Bearer”。
◆指示抬頭——按L/C規定填寫,如“To order ”、“To order of ×××”。填寫“To order ”、“To order of Shipper”兩種情況都是托運人指示提單。如果填寫“To order of ×××”,則稱為記名指示提單,記名指示人可以是銀行,也可以是貿易商。
例1:來證規定“…made out to order and endorsed to ABC Bank…”.則收貨人欄填寫:To order
提單背面由托運人作記名背書:Deliver to ABC Bank
For DNO Co.
***
(托運人簽章)
例2:來證規定:“…made out to our order and endorsed in blank…”(y設開證行為ABC Bank)則收貨人欄填寫:To order of ABC Bank
提單背面由ABC銀行作空白背書,即ABC銀行簽章即可。
3. 通知人(Notify Party)
——按信用證規定填寫,須注明被通知人的詳細名稱和地址。信用證方式下,應按信用證規定填寫。如來證規定:“Full set of B/L…notify applicant”,應在本欄目中將開證申請人的全稱及地址填上。如信用證無規定時,正本提單可留空填,但隨船的副本提單須填列開證申請人的詳細名稱和地址。
注意:不可以直接在NOTIFY PARTY欄目中填寫為APPLICANT,否則貨物到達目的港后船公司無法通知。
4. 收貨地點(Place of Receipt)
——填寫實際接收貨物的地點。在一般海運提單中,沒有此欄,但在多式聯運提單中有此欄目。
5. 裝運港(Port of Loading)
—— 即啟運港,應按信用證規定填寫。
根據《UCP600》規定,如果提單沒有表明信用證規定的裝貨港為裝貨港,則需以已裝船批注表明信用證規定的裝運港、發運日期以及實際船名。
6. 海運船名(Ocean Vessel)和航次(Voyage No.)
—— 填寫實際載貨船舶的名稱和本次航行的航次。例如:FengQing V.102。沒有航次的可以不填航次。
如果提單載有“預期船只”或類似的關于船名的限定語,則需以已裝船批明確發運日期以及實際船名。
7. 轉運港(port of transshipment)
發生轉運時,填寫轉運港口名稱,必要時加注所在國家名稱。
8. 卸貨港(Port of Discharge)
—— 即目的港,應按信用證規定填寫。
² 除FOB價格條件外,卸貨港不能填寫籠統的名稱,如“European main port”,必須列出具體的港口名稱。如國際上有重名港口的,還應加注國別名稱。
² 在轉船情況下可以在卸貨港名稱之后加注轉船港名稱,如:“Rotterdam W/T at HongKong”,或在貨名欄下方的空白處加注轉船的說明:如有印就的轉船港欄目,則直接填入轉船港名稱即可。
9. 交貨地點(Place of Delivery)
—— 填寫最終目的地名稱。如貨物的目的地就是目的港的話,該欄可以留白,也可以填寫目的港名稱。
10. 提單號碼(B/L No.)
——提單上必須注明承運人及其代理人規定的提單編號,以便核查,否則提單無效。
11. 簽發的提單份數(Nos.of Original Bs/L)
—— 收貨人憑正本提單提貨。正本提單的份數應按信用證的要求,在本欄目內用大寫(如TWO,THREE等)注明。每份正本提單的效力相同,憑其中一份提貨后,其余各份失效。根據信用證規定填寫,用英文大寫注明,如“Two”或“THREE”等。
1)信用證規定的每一種單據須至少提交一份正本。
2)如果信用證要求提交單據的副本,提交正本或副本均可。
3)提單為唯一的正本提單,或如果以多份正本出具,提單中須表明全套正本的份數。
我們一般從貨代處會得到三正三副的提單,根據信用證的要求交給銀行。
例如:信用證條款如下:
FULL SET OF CLEAN “SHIPPED ON BOARD” OCEAN BILL OF LADING WITH 2 NON-NEGOTIABLE COPIES
如果信用證要求全套的話,提單的份數欄目,一般填寫三。
上面的例子中,只需提供三正兩副給銀行就可以了。
12、標記與號碼,箱號碼與封號(marks &nos,Container /Seal No.)
1)提單上的標記、號碼應與信用證和其他單據中的嘜頭一致。若沒有嘜頭,用“N/M”,不能空白。
2)填寫集裝箱號碼。鉛封號是海關查驗貨物后作為封箱的鉛制關封號,應如實注明。
13. 箱數與件數(Numbers of Packages or Shipping units)
——◆ 按貨物實際裝運情況填寫外包裝的件數,如“100 bales”“250 drums”, 在欄目下面的空白處或大寫欄內加注大寫件數,如,“SAY ON HUNDRD BALES ONLY.”
◆ 散裝貨可注明“In bulk”字樣,無需列明大寫件數。
◆ 如有多種貨物采用多種包裝,則應分別列明各種貨物的件數和包裝種類并加列合計總件數
例如:
100 cartons
50 bales
30 cases
180 Packages
SAY ONE HUNDRED AND EIGHTY PACKAGES ONLY.
14. 貨物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
—— 按信用證和發票貨名填寫,如發票名稱過多或過細,提單可打貨物的總稱,但不能和發票貨名相矛盾。
15. 毛重(Gross Weight)
—— 以公斤(Kg)為單位填寫裝運貨物的毛重,按公斤以下四舍五入處理。
16. 尺碼(Measurement)
—— 以立方米為(M3)單位填寫貨物的尺碼,立方米以下保留小數點后三位數。
17. 總包裝件數(Total Packages)
—— 由大寫英文數字、包裝單位和“ONLY”組成,如“ONE HUNDRED CARTONS ONLY”。
18. 運費和費用(Freight and Charges)
—— 除非有特別規定,本欄只填列運費的付費情況,如“Freight Prepaid”或“Freight to Collect”,不填具體金額。
注意:在信用證中如有規定“FREIGHT TO BE PREPAID”時,提單上不能照打,而應該寫成“Freight Prepa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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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