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單證制作
任務十一 一般原產地證/普惠制
產地證明書
一、指導內容
通過本內容的實訓,了解一般原產地證明書和普惠制產地證明書的作用,重點掌握如何填制產地證明書和普惠制產地證明書。
二、指導步驟及方法
(一)一般原產地證明書
1、出口方
此欄不得留空,填寫出口方的名稱、詳細地址及國家(地區)。
2、收貨方
應填寫最終收貨方的名稱、詳細地址及國家〈地區〉,通常是外貿合同中的買方或信用證上規定的提單通知人。
3、運輸方式和路線
海運、陸運應填寫裝貨港、到貨港及運輸路線。如經轉運,還應注明轉運地。
4、目的地國家(地區)
指貨物最終運抵港。一般應與最終收貨人或最終目的港國別一致,不能填寫中間商國家名稱。
5、簽證機構用欄此欄
為簽證機構在簽發后發證書、重發證書或加注其它聲明時使用。證書申領單位應將此欄留空。
6、運輸標志
應按照出口發票上所列嘜頭填寫完整圖案、文字標記及包裝號碼,不可簡單地填寫"按照發票(AS PER INVOICE ON.…)“或者”按照提單(AS PER B/L NO.…)";貨物無嘜頭,應填寫N/M(NOMARK)。此欄不得留空。
7、商品名稱、數量及種類
商品名稱要填寫具體名稱,不得用概括性表述,例如:服裝(GARMENT)。包裝數量及種類要按具體單位填寫,如貨物系散裝,在商品名稱后加注“散裝”(INBULK)。本欄的末行要打上表示結束的符號。
8、商品編碼
此欄要求填寫HS品目號,與報關單一致。若同一證書包含有幾種商品,則應將相應的品目號全部填寫。此欄不得留空。
9、量值
填寫出口貨物的量值并與商品的計量單位聯用。
10、發票號碼及日期
必須按照所申請出口貨物的商業發票填寫。
11、出口方聲明
該欄由申領單位已在簽證機構注冊的人員簽字并加蓋有中英文的單位印章,填寫申領地點和日期,該欄日期不得早于發票日期。
12、簽證機構證明
由簽證機構簽字、蓋章。簽字和蓋章不得重合,并填寫簽證日期、地點。簽發日期不得早于發票日期(第10欄)和申請日期(第11欄)。
有關一般原產地證的其它注意事項:
中國原產地證明書一律用打字機繕制,證面要保持清潔,整齊。繕制證書一般使用英文,如信用證有特殊要求必須使用其它文種的,也可接受。
簽證機構審核的重點是含有進口成分的商品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含有進口成分出口貨物原產地標準主要制造、加工工序清單》的規定要求,除審核有關資料外,必要時還要進行下廠調查,調查商品的原料構成情況,加工工序情況,進口成分所占比例等情況,以此判斷商品是否符合原產地標準。
(二)普惠制產地證明書
普惠制產地證明書格式A(Form A)填制說明:
1、出口商名稱、地址、國家
此欄帶有強制性,應填明詳細地址,包括街道名、門牌號碼等。
2、收貨人的名稱、地址、國家
該欄應填給惠國最終收貨人名稱(即 信用證 上規定 的提單 通知 人或特別聲明的受貨人),如最終收貨人不明確,可填 發票 抬頭人。但不可填中間轉口商的名稱。
3、運輸方式及路線(就所知而言)
一般應填裝貨、到貨地點(始運港、目的港)及運輸方式(如海運、陸運、 空運 )。轉運商品應加上轉運港,如VIA HONGKONG。
4、供官方使用
此欄由簽證當局填具,申請簽證的單位應將此欄留空。正常情況下此欄空白。
5、商品順序號
如同批出口貨物有不同品種,則按不同品種、 發票 號等分列"1""2" "3"……。單項商品,此欄填"1"。
6、嘜頭及包裝號
①填具的嘜頭應與貨物外包裝上的嘜頭及發票上的嘜頭一致.
②嘜頭不得出現中國以外的地區或國家制造的字樣(如MADE IN HONGKONG等).
③如貨物無嘜頭應填"無嘜頭"、即"N/M"或"NOMARK"。
7、包件數量及種類,商品的名稱
包件數量必須用英文和阿拉伯數字同時表示。商品名稱必須具體填明,不能籠統填"MACHINE"(機器)"GARMENT"( 服裝 )等。
8、原產地標準
此欄用字最少,但卻是國外海關 審核的核心項目。對含有進口成份的商品,因情況復雜,國外要求嚴格,極易弄錯而造成退證查詢,應認真審核、慎重填具。現將填寫該欄原產地標準符號的一般規定說明如下:
①完全原產品,不含任何進口成份,出口到所有給惠國,填"P"。
②含有進口成份的產品,出口到歐盟、挪威、瑞士和日本,填"W",其后加上出口產品的HS品目號,如"W"42.02。
條件:(1)產品列入了上述給惠國的"加工清單"符合其加工條件.(2)產品未列入"加工清單",但產品生產過程中使用的進口原材料和零部件要經過充分的加工,產品的HS品目號不同于所用的原材料或零部件的HS品目號。
③含有進口成份的產品,出口到加拿大,填"F"。條件:進口成份的價值未超過產品出廠價的40%。
④含有進口成份的產品,出口到波蘭、俄羅斯、烏克蘭、白俄羅斯、哈薩克斯坦、捷克、斯洛伐克七國,填"Y",其后加上進口成份價值占該產品離岸價格的百分比,如"Y" 38%。條件:進口成份的價值未超過產品離岸價的50%。
⑤輸往澳大利亞、新西蘭的商品,此欄可以留空。
9、毛重或其他數量
此欄應以商品的正常計量單位填。如"只"、"件"、 "雙"、"臺"、"打"等。以重量計算的則填毛重,只有凈重的,填凈重亦可,但要標上N.W.(NET WEIGHT)。
10、發票號碼及日期
此欄不得留空。月份一律用英文(可用縮寫)表示。此欄的日期必須按照正式商業發票填具,發票日期不得遲于出貨日期。
11、簽證當局的證明
此欄填打出入境檢驗檢疫 局的簽證地點、日期. 此欄日期不得早于發票日期(第10欄)和申報日期(第12欄),而且應早于貨物的出運日期(第3欄)。
12、出口商的申明
在生產國橫線上填"中國"CHINA。進口國橫線上填最終進口國,進口國必須與第三欄目的港的國別一致,如"德國"GERMANY,凡貨物運往歐盟十五國范圍內,進口國不明確時,進口國可填E.U.。
共3頁:[1] [2] [3] 下一頁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