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單證員考試課程 全面的了解單證員考試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單證員考試相關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5、背書:…………………………………………………indorsement、endorsement
要求:連續性
目的:票據轉讓、票據托收、票據質押(押匯等)
分類:
a、限制性背書:注明pay to A [ only / not transferable / not to order ]字樣, 如再背書轉讓,則原背書人對后手被背書人無保證責任。限制性背書流通性極差,很少用。
b、記名背書: 注有pay to A /the order of A / A co. or order字樣
c、無記名背書:不記載受讓人,只作簽章,以后可以自由受讓。在我國禁止。
d、委托背書:適用于托收業務中,注有for collection pay to the order of A字樣不能做轉讓背書。
6、拒付:………………………………………………………………dishonour
有拒絕承兌和拒絕付款之分,遭遇拒付,必須由承兌人或者付款人做成"拒絕證書"或"退票理由書"。
拒付的四種情形:
a、承兌人或付款人出具拒絕證書或退票通知
b、………………….逃匿、死亡 (構成事實拒付)
c、………………….破產、被責令終止營業 (構成事實拒付)
d、………………… 付款人虛構或無支付資格 (此前議付是騙匯)
7、追索:………………………………………………………………..recourse
匯票遭拒付時,持票人要求前手乃至出票人清償票面金額、利息、作成拒絕證書等的費用。
追索權行使四要件:
a、法定期限內提示匯票
b、法定期限內發出退票通知
c、法定期限內作成拒絕證書
d、法定期限內行使追索權
(五)、匯票內容:繕制
1、"匯票"字樣:Draft / BILL OF EXCHANGE
2、"無條件"支付委托:不可附加支付條件。例如"若貨物符合合同規定,即支付",匯票無效。在匯票上本條款常常不寫明。
3、金額:大小寫必須一致,且必須與發票金額一致,但在實務中常常(務必注意:別怨我不提醒)
如信用證規定匯票金額為發票金額的97%,則按之填寫(3%為傭金,不列入);
如果來證規定貨款分信用證和托收兩部分支付,則開兩張匯票。金額合計是發票金額。兩套匯票付款人不同,信用證為開證行,托收項下是進口商。
如果出現另外一種支付外幣,要注明匯率;有利息條款,要注明利率及計息天數。否則,利息條款無效,但匯票有效。
4、付款人(payer / drawee):即受票人。信用證項下是開證行 / 托收項下則是進口商。
5、收款人(payee):又稱抬頭。我國只支持記名匯票,同樣背書也必須是記名背書。
抬頭種類:
限制性抬頭:不可背書轉讓。"pay to ….only / not transferable"
指示性抬頭:可背書轉讓。"pay to sb / sb or order / the order of sb"(多此類)
持票人/來人抬頭:不指定收款人,"pay to holder / bearer",轉讓也不用背書,我國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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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