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探視親友或親友隨團活動
一、旅游者要求探視親友
有的旅游者參加某一線路旅游團的目的之一是順便探訪該線路上某地的親友,因而在到達該地后便提出探訪親友的要求,對此,導游人員應滿足其要求。
(一)一般處理方法
如旅游者知道其親友的姓名、地址,導游人員應協助聯系,并向旅游者講明乘車路線或幫助叫出租車。
如旅游者只知道其親友姓名或某些線索,但地址不詳,導游人員可通過旅行社請公安戶籍部門幫助尋找,找到后及時告知旅游者并幫其聯系;若旅游期間沒找到,可請旅游者留下聯系地址和電話號碼,待找到其親友后通知他。
若旅游者要求會見中國同行洽談業務、聯系工作、捐款捐物或進行其他類似活動,導游人員應向旅行社匯報,在領導指示下給予積極協助。
若旅游者慕名求訪某位名人,導游人員應了解旅游者要求會見的目的并向領導匯報,按領導指示辦理。
(二)應注意的事項
導游人員在幫助外國旅游者聯系會見親友或中國同行時,一般不參加會見,也沒有承擔翻譯的義務。
若外國旅游者要求會見在華外國人或駐華使、領館人員,導游人員不應干預;如果要求協助,導游人員可給予幫助,如告知地址、幫助叫出租車等;若外國旅游者盛情邀請導游人員參加其駐華使、領館舉行的活動,導游人員應先請示領導,經批準后方可前往。
二、旅游者要求其親友隨團活動
有的旅游者到達某地后,希望其在該地的親友隨團活動甚至到外地旅行游覽,對旅游者的這類要求,導游人員應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1)先征得領隊和旅游團其他成員的同意。
(2)與旅行社有關部門聯系,如無特殊情況可請隨團人員準備好有效身份證件到接待社填寫表格,繳納費用。辦完這些手續后方可隨團活動。
(3)如因時間緊,旅游者的親友無法去旅行社辦理上述手續,地陪可與接待社有關部門聯系,說明情況,得到同意后代為查閱證件,收取費用,并盡快將收據交給旅游者的親友。
(4)辦理填報手續和繳納費用后,其親友便正式成為旅游團成員,導游人員應一視同仁,熱情接待,提供周到的服務。若不辦理上述手續和繳納費用,其親友不得隨團活動,導游人員應向旅游者及其親友耐心解釋,告知有關規定,求得諒解。
(5)若要求隨團活動的是外國駐華使、領館人員或外國記者,地陪應請示接待社有關部門,按照我國政府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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