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五《導游服務能力》考試大綱
(西藏自治區(qū))
一、考試目的
考察考生對西藏自治區(qū)主要景點相關知識的掌握程度,導游技能、語言規(guī)范表達水平和融會貫通的能力。
二、考試內容
科目五“導游服務能力”(現(xiàn)場考試)內容分為景點講解、導游規(guī)范問答、應變能力、綜合知識和口譯(外語類考生)。
(一)景點講解
1.考試目的
主要考察考生導游講解是否符合規(guī)范程序,景點所在地概況和景點講解的正確性、全面性、條理性,講解是否詳略得當、重點突出,具有一定講解技巧,以及回答景點問題的正確性。
2.考試內容
西藏境內的著名人文、自然景區(qū)(點)等。
(1)人文景區(qū)(點)
布達拉宮、大昭寺、羅布林卡、帕廓街、甘丹寺、哲蚌寺、色拉寺、桑耶寺、雍布拉康、扎什倫布寺、白居寺、薩迦寺、強巴林寺、古格王朝遺址(14個)。
考察以上各景點的基本情況,包括修建歷史或形成過程,以及相關的藏傳佛教文化知識、歷史故事;寺廟或宮殿類景點的主要宮殿或佛殿的基本情況,包括其中供奉的主要尊像、殿內主要壁畫;各人文景點講解中要突出體現(xiàn)“維護祖國統(tǒng)一,加強民族團結,樹立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遵照藏傳佛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要求進行教規(guī)教義的講解。
(2)自然景點(區(qū))
納木措、羊卓雍措、拉姆拉措、瑪旁雍措、巴松措、班公措、珠穆朗瑪峰、岡仁波欽峰、南迦巴瓦峰、雅魯藏布大峽谷、南伊溝、魯朗林海、林芝巨柏林(13個)。
考察以上景點的基本情況,包括地理位置、湖體水域面積、河流長度及其主要支流、山體類景點的海拔高度、景區(qū)面積等;各景點(區(qū))的歷史或宗教故事、民間神話傳說等。
(二)導游規(guī)范問答
1.考試目的
主要考察考生對導游服務規(guī)范及工作程序的掌握和應用。
2.考試內容
導游員的基本職責,導游員的儀容儀表、儀態(tài)、禮貌禮儀,導游員的行為規(guī)范、地陪導游員服務程序與服務質量、散客旅游服務程序與服務質量、導游帶團技能、導游語言技能和講解技能等。
(三)應變能力問答
1.考試目的
應變能力主要考察考生處理突發(fā)事件和特殊問題的能力。
2.考試內容
旅游故障的預防和處理、旅游者個別要求的處理等。
(四)綜合知識問答
1.考試目的
主要考察考生對中央治藏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掌握情況,特別考察在“加強中華民族大團結,打牢中華文化歷史認同感,堅定西藏自古以來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建設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園”上的理解與認知;對西藏自治區(qū)經濟社會文化發(fā)展基本情況的掌握程度;對西藏傳統(tǒng)文化、民俗文化、藏傳佛教常識的認知與理解情況。
2.考試內容
(1)中央對西藏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特別是維護祖國統(tǒng)一,加強民族團結,構建中華民族歷史文化認同感的內容。
(2)西藏自治區(qū)的經濟社會文化發(fā)展基本情況。
(3)藏傳佛教常識,包括藏傳佛教中佛、菩薩和上師等尊像的認知和講解;金瓶掣簽與中央對西藏實施統(tǒng)一管理、加強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認知與講解;藏傳佛教主要教派的基本情況、活佛及活佛轉世規(guī)制等。
(4)西藏壁畫、唐卡常識。
(5)西藏的民俗禮儀常識,包括藏民族傳統(tǒng)節(jié)慶、禮俗、喪葬習俗等基本知識。
(五)口譯(外語類考生)
1、考試目的
主要考察考生在中文和外語之間口頭互譯的能力;
2、考試內容
用所考語種進行景點講解、導游規(guī)范問答、應變能力問答、綜合知識問答的“中譯外”“外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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