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五《導游服務能力》考試大綱
(貴州省)
一、考試目的
貴州省導游服務能力(現場考試)是導游資格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考試目的是考核考生是否具備為游客提供現場導游服務的知識、技術、能力和素養。主要測試考生的基本專業素質,包括景點講解能力、導游規范服務水平、導游應變能力及游客特殊問題處理等,還包括綜合考察考生的語言組織與表達能力、禮節禮儀常識以及服務意識和職業素養等。考試遵循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科學、合理地從考生中選拔合格的導游,選拔培育一支高素質的導游人才隊伍。
二、考試內容
(一)景點講解
主要考察考生導游講解是否符合規范程序,考生對城市概況和景點講解的準確性、全面性、條理性,講解是否詳略得當、重點突出,具有一定講解技巧,以及回答景點問題的準確性。景點講解主要圍繞以下內容:①景區級別;②景區地理位置;③景區組成;④景區的旅游價值;⑤景區總體情況概述;⑥景區的旅游特色概況;⑦主要景點介紹。
考察范圍主要含以下景區:黔靈山公園、甲秀樓、遵義會議會址、四洞溝景區、龍宮風景名勝區、黃果樹大瀑布景區、西江千戶苗寨景區、鎮遠古城、荔波樟江風景名勝區、興義萬峰林景區、百里杜鵑景區、梵凈山自然保護區、六盤水三線建設博物館。
(二)導游規范
主要考察考生對導游服務規范及工作程序的掌握和應用。考察范圍主要含:導游服務內容與原則、導游的行為規范、旅游團隊導游服務程序與服務質量、散客旅游服務、旅游故障的預防與處理、旅游者個別要求的處理、導游帶團技能、導游語言技能、導游講解技能等導游業務相關知識等。
(三)應變能力
主要考察考生處理突發事件和特殊問題的能力。考察范圍主要有:我國旅游產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旅行社法律制度、導游管理法律制度、旅游飯店管理法律制度、旅游資源管理法律制度、旅游出入境、安全管理法律制度、旅游交通管理法律制度、旅游市場管理法律制度、旅游合同法律制度、旅游爭議解決法律制度等在處理突發事件和特殊問題時的運用能力。
(四)綜合知識
主要考察考生對所在省份主要景點知識的掌握程度,考察考生對時政、經濟、文化、社會發展等方面的綜合知識是否全面了解。考察范圍主要有:貴州省自然環境與社會經濟發展特征,歷史沿革,旅游資源概況,貴州文化特征,宗教概況,少數民族與民俗概況,貴州旅游業的發展概況,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國家森林公園、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地質公園等景區景點知識。
(五)口譯
口譯主要考察考生在中文和外語之間口頭互譯的能力(外語類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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