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址點編號
(1) 界址點以拉丁大寫字母“J”開頭,在街坊內宗地外沿界線從西北角開始順時針方向,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統一編號,如:“J1、J2、J3、…Jn” 。
(2) 同一街坊內的界址點編號不允許重號。同一界址點只能有一個點號。當相鄰宗地存在共用界址點時,該共用點沿用上一宗地編定的點號。
調查結果的記載
調查結果通過地籍調查表記載。地籍調查表分三部分:表格、宗地草圖、記事和意見。前兩部份中的相關內容必須吻合,如宗地四至、界址點號、界址間距等,做到圖表一致。
地籍調查表主要內容
表格填寫要求
(1) 表格應在現場記錄填寫,必須做到圖表與實地一致,各項目填寫齊全,準確無誤,字跡清楚整潔。
(2) 填寫各項內容不得涂改,只能劃改。同一項內容,劃改不得超過兩次。劃改處應加蓋劃改人印章。對土地使用者名稱、法人代表或戶主(代理人)、界址點號、界址間距、界址線類別、界址線位置、指界人簽章等,還須在備注或調查記事、勘丈記事欄中說明。
(3) 表格應每宗地填寫一份。項目欄內容不夠填寫時,可加頁續填。
(4) 調查結果與土地登記申請書填寫不一致時,按實際情況填寫,并在權屬調查記事欄中說明。
宗地草圖
宗地草圖是描述宗地位置、界址點、線和相鄰宗地關系的實地記錄,是處理土地權屬,進行地籍測繪,面積量算不可缺少的原始資料。
主要內容
(1) 本宗地號、門牌號和地類號;
(2) 本宗地土地使用者名稱;
(3) 本宗地界址點線及界址點線以外圖上2cm以內的地形地物界址點線;本宗地與鄰宗地界址交會點及編號,相鄰宗地的宗地號、門牌號和使用者名稱;
(4) 界址邊長注記,界址點或界址邊與鄰近地物的相關距離和條件距離;
(5) 建筑物和構筑物的層數;
(6) 計算宗地面積、建筑占地面積和共用宗內土地使用者分攤面積所需的距離;
(7) 指北線、勘丈者、檢查者、日期、比例尺。
方法和要求
(1) 采用全野外數字化測量的,宗地草圖用宗地圖代替,附于地籍調查表中。
(2) 宗地草圖上的地籍要素按本細則圖式規定表示。
記事和意見
記事和意見是權屬調查中執行政策、規定的文字簡述,以及解決問題的方法和存在問題的記錄,并對本宗地調查結果進行審查的結論性意見。
“權屬調查記事欄及調查員意見,地籍測繪記事”兩欄由直接進行該宗地權屬調查和勘丈的作業員填寫;“地籍調查結果審查意見”由主持權屬調查負責人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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