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A。解析:選項BC:依據外國(地區)法律成立,實際管理機構不在我國境內,且有來源于我國境內所得的企業或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企業,為我國的非居民企業;選項D:不屬于我國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2.【答案】C。解析:根據規定,在我國境內取得收入的企業和其他組織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不繳納企業所得稅。
3.【答案】C。解析:選項C:權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業所在地確定。
4.【答案】D。解析:選項D: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5.【答案】D。解析:企業發生處置資產,由于資產所有權屬在形式和實質上均不發生改變,可作為內部處置資產,不視同銷售。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視同銷售。選項ABC屬于內部處置,不視同銷售;選項D屬于外部處置,視同銷售。
6.【答案】C。解析: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對于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予征稅,這些項目包括的具體內容:①獨生子女補貼;②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③托兒補助費;④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7.【答案】D。解析:商品營銷活動中,企業對非雇員實行的營銷業績獎勵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稅個人所得稅。
8.【答案】C。解析:工資、薪金所得預扣稅款的計算公式: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1月王某應預繳的稅額=(7500+400+360+500-5000-1200)×3%=76.8(元)。
9.【答案】B。解析: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公式: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王某2019年年終獎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50000÷12=4166.67,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210,取得年終獎應繳納個人所得稅50000×10%-210=4790(元)。
10.【答案】D解析: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15日內繳入國庫,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11.【答案】D。解析:在匯總計算境外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在境外同一國家(地區)設立不具有獨立納稅地位的分支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計算的虧損,不得抵減其境內或他國(地區)的應納稅所得額,但可以用同一國家(地區),其他項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規定彌補企業在同一納稅年度的境內外所得加總為正數的,其境外分支機構發生的虧損,由于上述結轉彌補的限制而發生的未予彌補的部分,今后在該分支機構的結轉彌補期限不受5年期限制。
12.【答案】D。解析:當跨國納稅人在國外經營普遍盈利,且國外稅率與國內稅率不一致時(納稅人在高稅國與低稅國均有投資),采用綜合抵免限額對納稅人有利采用分國抵免限額對居住國有利;當跨國納稅人的國外經營活動盈虧并存時,實行分國抵免限額對納稅人有利,采用綜合抵免限額對居住國有利。
13.【答案】A。解析:為了解決雙重居民身份下個人最終居民身份的歸屬,稅收協定普遍采取“加比規則”,加比規則的使用是有先后順序的,只有當使用前一標準無法解決問題時,才使用后一標準。這些標準依次為:(1)永久性住所;(2)重要利益中心;(3)習慣性居處;(4)國籍。當采用上述標準依次判斷仍然無法確定其身份時,可由締約國雙方主管當局按照協定相互協商程序條款規定的程序,通過相互協商解決。
14.【答案】A。解析: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立合同人,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當事人,即對憑證有直接權利義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擔保人、證人、鑒定人。
15.【答案】C。解析:甲公司該加工業務應繳納印花稅=50×0.5‰×10000+40×0.3‰×10000+10×0.5‰×10000=420(元)。
16.【答案】A。解析:選項A,對發電廠與電網之間、電網與電網之間(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南方電網公司系統內部各級電網互供電量除外)簽訂的購售電合同按購銷合同征收印花稅;選項B,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屬于印花稅列舉征稅的憑證,不征印花稅;選項CD,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征收印花稅。
17.【答案】D。解析:在商品購銷活動中,采用以貨換貨方式進行商品交易簽訂的合同,應按合同所載的購、銷金額合計數計稅貼花。甲企業換出貨物價值50萬元,支付差價3萬元,相當于換入乙企業的貨物價值53萬元。因此,甲企業應繳納的印花稅=(50+53)×0.3%×10000=309(元)。
18.【答案】C。解析:房產稅的征稅范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不包括農村,選項A錯誤;房產稅以房產為征稅對象,建在室外的露天游泳池,不屬于房產稅的征稅范圍選項B錯誤;個人擁有的非經營性住房免征房產稅,但個人擁有的市區經營性用房應當征收房產稅,選項C正確;房地產開采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產稅;但對出售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選項D錯誤。
19.【答案】B。解析:以勞務或者其他形式為報酬抵付房租收入的,應根據當地同類房產的租金水平,確定一個租金標準,從租計征房產稅。
20.【答案】C。解析:選項A,企業辦的各類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免稅;選項B,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免稅;選項C,公園、名勝古跡中附設的營業單位,如影劇院、飲食部、茶社、照相館等使用的房產及出租的房產,應當征收房產稅;選項D,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產稅,但對出售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21.【答案】A。解析: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在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
22.【答案】D。解析:工棚應當一并計入廠房的房產原值,按照房產余值計算應繳納的房產稅。2020年企業應納的房產稅=(1000+100)×(1-30%)×1.2%×3÷12=2.31(萬元)。
23.【答案】D。解析: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24.【答案】D。解析:選項A,摩托車按“每輛”作為計稅單位;選項B,游艇按“艇身長度每米”作為計稅單位;選項C,商用貨車按“整備質量每噸”作為計稅單位;選項D,專用作業車按“整備質量每噸”作為計稅單位。
25.【答案】C。解析:對于購買的船舶,以購買船舶的發票或者其他證明文件所載日期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拖船、非機動駁船分別按照機動船舶稅額的50%征稅;
應應代征車船稅=10000×4×9÷12+2000×4×50%×8÷12=30000+2666.67=32666.67(元)。
26.【答案】D。解析:選項D,境內單位和個人將船舶出租到境外的,應征收車船稅。
27.【答案】D。解析:選項D,房屋評估租不涉及房屋產權轉移,不屬于契稅的征稅范圍。
28.【答案】C。解析:契稅是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時,對承受產權的單位和個人征收;企業破產清算期間,債權人(包括破產企業職工)承受破產企業抵償債務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其計稅依據是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差額。當事人各方合計應繳納契稅=(1200+500)×3%=5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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