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3年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資產評估》的知識點基礎輔導,希望對您的復習有所幫助!!
專利資產評估程序
(一)確認專利資產的存在
1.明確專利的基本情況(9個方面,09年度新增,10年度將各個條款給出了詳細解釋)
(1)專利名稱
(2)專利類別:發明專利【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專利[有“型”的小發明]和外觀設計專利。
(3)專利申請的國別或者地區【專利權僅僅在申請國或確定范圍內有效】。
(4)專利申請號或專利號。
(5)專利的法律狀態[包括所有權人(在申請階段為專利申請人、授權后為專利權人)及其變更情況,專利所處的專利審批階段、年費繳納情況、專利權的終止、恢復、質押,是否涉及法律訴訟或處于復審、宣告無效狀態].
(6)專利申請日【專利申請日是專利保護期限的起始時間。我國實行先申請原則(即專利權將授予最先申請的人)。專利申請日指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專利申請的請求書、專利書和權力要求書的日期,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如郵戳日不清晰的,除當事人能夠提出證明外,以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日為遞交日】。
(7)專利授權日【他是專利的生效日,是經過實質性審查合格后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所指定的法定公告日期】。
(8)專利權利要求書所記載的權利要求。
(9)專利使用權利【包括專利權獨占許可、普通許可和其他形式的許可】。
2.核實專利權的有效性
對專利技術有效性的判斷包括兩個層次:
(1)核實該專利是否為有效專利,著錄項目是否屬實
確認專利權的法律狀態是否有效,不能夠僅僅憑《專利證書》進行判斷,失效的專利證書國家并沒有收回,而是在《專利公報》上公告作廢。需要委托方提供專利管理機構出具確認證明或者通過檢索,確認專利的法律狀態是否有效。
對于向專利局提出申請正在受理中的專利申請權,要核實專利局發出的《受理通知書》和繳費憑證等。
(2)核實該專利是否具有專利性
我國對實用新型專利實行“初步審查”制度,很多已經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是不符合專利法的實質性要求的,可能經過無效程序,喪失專利權。
(二)搜集相關資料,確定評估方法
1.專利資產評估應用收益法情形較多,也可以使用成本法和市場法。
2.注意以下問題對評估方法選取的影響。
(1)不能夠確認為資產的技術,不能夠進行評估。
(2)尚未完成,但是預計能夠完成。對未來市場參數、財務參數、投資參數不確定性較大時,不宜采用收益法評估。
(3)對于委估專利資產的發明與研制成本無關而重要的是發明思想的情形,不應該選取成本法評估。
3.評估人員應該收集的資料【2010年度有改寫,由8條變為9條,具體內容有變化】。
(三)信息資料核查分析,評定估算。
(四)完成評估報告,并加以詳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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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