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3年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資產評估》的知識點基礎輔導,希望對您的復習有所幫助!!
專利資產的資產特點及其評估目的
(一)專利資產特點
1.專利資產確認復雜。
專利資產受到法律保護,但是對保護范圍和時限都有規定。除了合適專利證書外,還要核查與評估基準日相近的專利登記薄副本所記載的事項、專利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及附圖,以及專利年費的繳納情況。
2.收益能力有一定的不確定性。
3.專利資產除具有無形資產的基本特性外,專利資產還具有自身特征。
①時間性
按照我國專利法的規定,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與外觀設計的保護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日開始計算。
②地域性【專利權僅在申請國或確定范圍內有效】
③排他性
④共享性
(二)專利資產評估目的
1.專利權轉讓形式分類:可以分為全權轉讓(所有權轉讓)和許可使用權轉讓。
2.許可使用權轉讓中的要素
(1)使用權限。
按專利使用權限的大小,可分為:
①獨占使用權(只有一個使用者,價格高)
是指在許可合同所規定的時間和地域范圍內賣方只把技術轉讓給某一特定買主,買方不得賣給第二家買主。同時賣主自己也不得在合同規定范圍內使用該技術和銷售該技術生產的產品。顯然,這種轉讓的賣方索價會比較高。
②排他使用權(只有二個使用者)
指賣方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和地域范圍內只把專利授予買方使用,同時賣方自己保留使用權和產品銷售權,但不再將該技術轉讓給第三者。
③普通使用權(二個以上使用者)
是指賣方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和地域范圍內可以向多家買主轉讓專利,同時賣方自己也保留專利使用權和產品銷售權。
(2)地域范圍。
專利許可證大多數都規定明確的地域范圍,如某個國家或地區,買方的使用權不得超過這個地域范圍。
(3)時間期限。
專利許可證合同一般都規定有效期限,時間的長短,因技術而異。一項專利技術的許可期限一般要和該專利的法律保護期相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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