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資產評估》的知識點沖刺輔導,希望對您的復習有所幫助!!
三、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與會計和審計的互動關系
(一)會計信息計量對評估的需求
企業在對會計要素進行計量時,一般應當采用歷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公允價值(注意會計中的公允價值和我們第一章講授的公允價值含義不同,相當于資產評估這門學科中的市場價值)計量的,應當保證所確定的會計要素金額能夠取得并可靠計量“。而會計計量中許多會計要素比如土地、投資性房地產、無形資產等公允價值的確定需要具備很強的專業知識,這一要求遠遠超出了會計人員的知識和能力范圍,所以在確定這些資產公允價值時,需要借助外部評估人員的服務,由評估人員提供專業的評估結果。
對于專業性強、復雜程度高的公允價值確定,財務報告外部使用者更希望和愿意看到的是由獨立專業人員提供的評估結果。
(二)審計對評估的需求
1.我國審計法規的規定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22號——《公允價值計量和披露的審計》第四條規定“按照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作出公允價值計量和披露是被審計單位管理層的責任。注冊會計師應當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確定公允價值計量和披露是否符合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
基于獨立性的要求,審計單位或人員不能對同一客戶提供公允價值評估服務,審計人員是公允價值計量的最終審核人。在一些需要專業性評估的領域,聘請外部獨立評估人員更能發揮專業服務的優勢,在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同時,也能降低審計人員的風險。
2.國外相關法規的規定
美國公眾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CAOB)于2007年12月發布了審計實務提示公告第2號《金融工具公允價值計量的審計和利用專家工作的相關問題》。國際會計師聯合會(IFAC)下屬的國際審計與鑒證準則理事會(IAASB)發布了國際審計準則第540號《包括公允價值計量的會計估計及相關披露的審計》、國際審計準則第500號《審計證據》和第620號《利用專家的工作》。
(三)評估在會計計量、審計中的應用
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發布的《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指南(試行)》,規范了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業務行為,維護了社會公共利益和資產評估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該指南明確了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的相關業務(包括合并對價分攤、資產減值、投資性房地產、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價值類型、評估方法,以及各項業務的評估假設和參數選取注意事項等,為會計計量提供客觀、公正的專業支持。
在公允價值計量體系中,外部專業人員的評估結果是計量工具,會計將根據評估結果直接對賬目進行調整,評估結果通過會計計量成為資產、負債公允價值的會計信息。
會計人員對公允價值的計量和披露負責,外部評估人員對評估結論的合理性負責,審計人員對公允價值的審計結論負責。由此,會計信息責任體系發展成為會計責任、評估責任和審計責任構成的三維責任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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