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經濟法》第七章 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知識點精講輔導,希望對您的復習有所幫助!!
第二節 專利法
一、專利與專利法概述
▲ 專利的含義
(1)專利是指專利法保護的發明創造,即專利權的客體。
(2)專利是指專利法保護的對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即專利權。
二、專利權的主體和客體
(一)專利權的主體
專利權的主體,是指有權提出專利申請并依法取得專利權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其他依法取得專利權的單位和個人。
【注意】專利權人即專利申請人
職務發明創造的單位(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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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
(2)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作出的發明創造。 (3)退休、退職或者調動工作后“1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有關”的發明創造。 |
(1)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2)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
非職務發明創造的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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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2)不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①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②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 |
共同完成人或委托完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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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是共同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托所完成的發明創造是委托發明創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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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當事人另有協議外,這兩種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利屬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受托方);申請被批準后,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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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的單位或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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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場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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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依法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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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專利權人不一定是發明人
▲ "單一性"原則
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權。
但是,同一申請人同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又申請發明專利,先獲得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尚未終止,且申請人聲明放棄該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可以授予發明專利權。
▲ "先申請"原則
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 專利權人有權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識。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有權在專利文件中寫明自己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二)專利權的客體(記憶)
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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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類:產品發明(如新機器、新設備)和技術發明(如新工藝、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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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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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適于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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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觀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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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以產品為依托,以追求美感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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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示:方法的發明創造,只能申請發明專利,而不能申請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
三、授予專利權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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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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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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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觀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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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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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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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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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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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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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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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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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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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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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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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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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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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穎性:同時滿足(1)不屬于現有技術,(2)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注意】喪失新穎性的例外
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6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喪失新穎性:(記憶)
(1)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
(2)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的;
(3)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泄露其內容的。
▲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 實用性:
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 不授予專利權的情形(記憶)
1.科學發現;
【區分】科學發現和發明是不同的事物,科學發現只是發現了科學規律,發明一定是利用自然規律的結果。
2.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如:體育競賽的規則、游戲規則、九九乘法表、教學演算的符號和代碼、計算方法、生產管理方法、經商方法)
3.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4.動物和植物品種;
【注意】動物和植物品種的生產方法,依法可以授予專利權。
5.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6.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如:產品外包裝);
7.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如:制造假幣的設備)
8.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并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
四、授予專利權的程序
(一)專利的申請和受理
1.提出人:中國的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自行申請或者委托依法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代為申請國內專利。
2.受理原則 (申請在先→協商確定)
(1)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2)(新增)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同日(指申請日;有優先權的,指優先權日)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應當在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通知后自行協商確定申請人。
3.申請日
一般情況,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專利申請文件之日為申請日。
特殊:(1)申請文件是郵寄的,以 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
(2)申請人享有優先權的,優先權日為申請日
4.優先權
外國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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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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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國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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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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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外觀設計沒有本國優先權
5.申請文件
(1)申請文件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該提交的申請文件有:請求書、說明書、權利要求書。
(2)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應該提交的有:請求書和圖片或者照片。
6.程序的要求
(1)保密審查: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將在中國完成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向外國申請專利,或者依照我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提出專利國際申請的,應當事先報經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進行保密審查。
(2)申請人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并且在 3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專利申請文件的副本;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專利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7.申請權的轉讓
(1)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于以公告。
(2)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二)專利的審查和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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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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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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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觀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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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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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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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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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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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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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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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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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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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步審查(形式審查)
(1)定義:對申請文件、委托事項以及發明創造是否屬于法律禁止授予專利權的情形等事項進行審查。
(2)發明: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后,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法律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即行公布。
(3)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2.實質審查
(1)定義:對發明創造是否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等"三性"特征進行審查。
(2)發明:自申請日起3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3)發明: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3.專利復審
(1)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專利復審委員會復審后,做出決定,并通知專利申請人。
(2)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五、專利權的期限、終止和無效
(一)專利權的期限(記憶)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期滿不能續展。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鏈接:商標的期限、起始點以及續展要求)
(二)專利權的終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
(1)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
(2)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
2.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
(三)專利權的無效
1.程序: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2.效力:
(1)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2)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對在宣告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經執行的專利侵權的判決、裁定,已經履行或者強制執行的專利侵權糾紛的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具有溯及力。(理解)
(3)因專利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四)專利權的實施許可
專利權的共有人對權利的行使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共有人可以 單獨實施或者以普通許可方式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的,收取的使用費應當在共有人之間分配。除前述規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應當取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
【補充】普通許可:讓與人在許可范圍內許可他人,并且可以自行實施
排他許可:僅許可一個受讓人實施,讓與人可以自行實施
獨占許可:僅許可一個受讓人實施,讓與人也不得實施
六、專利權的保護
(一)專利侵權行為
1. 非法實施專利的行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的行為)
(1)發明和實用新型: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 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產品5條,方法4條)
(2)外觀設計: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外觀4條)
2.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使用他人專利號或偽造變造證書)
3. 以非專利產品、方法冒充專利產品、方法的行為
(1)制造或者銷售標有專利標記的非專利產品;
(2)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后,繼續在制造或者銷售的產品上標注專利標記;
(3)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將非專利技術稱為專利技術;
(4)在合同中將非專利技術稱為專利技術;
(5)偽造或者變造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4.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行為(選擇題)
(1)專利產品由專利權人或者經其許可的單位、個人 "售出后",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該產品的。
(2)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
(3)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
(4)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
(5)為提供行政審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進口專利藥品或者專利醫療器械的,以及專門為其制造、進口專利藥品或者專利醫療器械的。
5.免責條款(理解)
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 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侵權產品,能夠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仍構成侵權
(二)專利侵權的處理
1.因侵犯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
2.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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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