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經濟法》第二章 企業與公司法律制度的知識點沖刺輔導,希望對您的復習有所幫助!!
【考點20】利潤分配
1.彌補虧損。
2.扣除支付違反稅法繳納的滯納金和罰款、違反合同繳納的違約金和賠償金、支付沒收的財物損失等。
3.按10%的比率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積金累計金額達到公司注冊資本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4.提取任意公積金。
5.向股東分配紅利。
注意:兩個不得
(1)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
(2)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考點21】公司的合并、分立
1.時間
(1)公司合并時,應當自做出合并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2)公司分立時,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做出分立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2.債權、債務的承擔
(1)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2)公司分立時,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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