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建筑工程評估》第五章 房屋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與損傷評定的知識點精講輔導,希望對您的復習有所幫助!!
第四節 建筑物新舊程度評定參考標準
一、房屋完損等級評定標準(了解)
(一)等級劃分
根據房屋完損狀況,根據各類房屋的結構、裝修、設備等組成部分的完好、損壞程度,分成下列各類:
1.完好房
指結構構件、裝修、設備齊全完好,成色新,使用良好的房屋。
2.基本完好房
指結構構件、裝修、設備基本完好,成色略舊并有少量或微量損壞,基本能正常使用的房屋。
3.一般損壞房
指結構構件、裝修、設備部分損壞或變形、老化,需進行中、大修理的房屋。
4.嚴重損壞房
指結構構件、裝修、設備有明顯損壞或變形,并且不齊全,需進行大修、加固或翻修的房屋。
5.危險房
結構構件已屬危險構件,隨時有倒塌可能的房屋。
危險房是指承重的主要結構嚴重損壞,影響正常使用,不能確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二)評定部位
結構部分有:地基基礎、承重構件、自承重構件、屋頂、樓地面;
裝修部分有:門窗、外抹灰、內抹灰、吊頂、細木裝修;
設備部分有:水衛、電照、暖氣及特種設備(如消防栓、避雷裝置等)。
(三)等級評定標準
完損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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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舊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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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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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好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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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八成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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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成新:新建、完整、堅固、無變形、使用良好、裝修粉刷新鮮
九成新:新建、完整、堅固、無變形、使用良好、油漆粉刷色鮮,但稍有損壞
八成新:新建、完整、堅固、無變形、使用良好、油漆粉刷色澤略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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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完好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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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六成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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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成新:結構整齊、色澤不鮮,外粉刷少量剝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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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成新:結構基本完好,少量損壞,部分墻身裝修剝落及使用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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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損壞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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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成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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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成新:房屋完整,結構有損,裝修使用不良,粉刷風化酥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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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成新:結構較多損壞,強度有減,屋面漏水,裝修損壞變形.粉刷剝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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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損壞房、危險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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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新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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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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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新:須大修方能解除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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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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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危險房屋鑒定標準(了解)
(一)評定方法
1.構件危險性鑒定
等級評定應分為危險構件(Td)和非危險構件(Fd)兩類。
2.房屋組成部分(地基基礎、上部承重結構、圍護結構)危險性鑒定
其等級評定應分為a、b、c、d四等級。
3.房屋危險性鑒定
其等級評定應為A、B、C、D四等級。
(二)構件危險性鑒定
危險構件是指其承受能力、裂縫和變形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的結構構件。
1.地基基礎危險性鑒定
應重點檢查基礎與承重磚墻連接處的斜向階梯形裂縫、水平裂縫、豎向裂縫狀況,基礎與框架柱根部連接處的水平裂縫狀況,房屋的傾斜位移狀況,地基滑坡、穩定、特殊土質變形和開裂等狀況。
2.砌體結構構件的危險性鑒定
應包括承載能力、構造與連接、裂縫和變形等內容。
需對砌體結構構件進行承載力驗算時,應測定砌塊及砂漿強度等級,推定砌體強度,或直接檢測砌體強度。
3.木結構構件的危險性鑒定
應包括承載能力、構造與連接、裂縫和變形等內容。
需對木結構進行承載力驗算時,應對木材的力學性質、缺陷、腐朽、蟲蛀和鐵件的力學性能以及銹蝕情況進行檢測。
4.混凝土結構構件的危險性鑒定
應包括承載能力、構造與連接、裂縫和變形等內容。
需對混凝土結構構件進行承載力驗算時,應對構件的混凝土強度、碳化和鋼筋的力學性能、化學成分、銹蝕情況進行檢測。
5.鋼結構構件的危險性鑒定
應包括承載能力、構造和連接、變形等內容。
當需進行鋼結構構件承載力驗算時,應對材料的力學性能、化學成分、銹蝕情況進行檢測。
(三)房屋危險性鑒定
危險房屋(簡稱危房)為結構已嚴重損壞,或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隨時可能喪失穩定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以幢為鑒定單位,按建筑面積進行計量。
1.等級劃分
房屋劃分成地基基礎、上部承重結構和護圍結構三個組成部分。
(1)房屋各組成部分危險性鑒定,應按下列等級劃分:
a級:無危險點;
b級:有危險點;
c級:局部危險;
d級:整體危險。
(2)房屋危險性鑒定,應按下列等級劃分:
A級:結構承載力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未發現危險點,房屋結構安全。
B級:結構承載力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個別結構構件處于危險狀態,但不影響主體結構,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
C級:部分承重結構承載力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現險情,構成局部危房。
D級:承重結構承載力已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體出現險情,構成整幢危房。
2.綜合評定原則
應考慮各構件的破損程度、破損構件在整幢房屋中的地位、破損構件在整幢房屋所占的數量和比例、結構整體周圍環境的影響、有損結構的人為因素和危險狀況、結構破損后的可修復性、破損構件帶來的經濟損失等因素。
3.綜合評定方法
危險構件數量→各組成部分的危險性等級隸屬度→房屋整體危險性等級
三、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熟悉)
分為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的鑒定評級,按構件、子單元和鑒定單元各分三個層次。每一層次分為四個安全性等級和三個使用性等級。
(一)民用建筑安全性鑒定評級
1.構件安全性的鑒定評級
構件安全性的鑒定評級,應根據構件的種類不同分別進行。
(1)構件的安全性檢查項目
混凝土結構構件和砌體結構構件:承載能力、構造、不適于繼續承載的位移和裂縫(4個);
鋼結構構件:承載能力、構造、不適于繼續承載的位移(3個);
木結構構件:承載能力、構造、不適于繼續承載的位移、裂縫、腐朽、蟲蛀(6個)。
(2)構件安全性檢查鑒定評級
分項檢查、取最低一級為構件安全等級。
2.子單元安全性鑒定評級
民用建筑安全性的第二層次鑒定評級,應按地基基礎(含樁基和樁,以下同)、上部承重結構和圍護系統的承重部分(不要求可不列,并上部承重結構)劃分為三個子單元。
(1)地基基礎(子單元)的安全性鑒定
包括地基、樁基和斜坡三個檢查項目,以及基礎和樁兩種主要構件。
根據對地基基礎(或樁基、樁身)和地基穩定性的評定結果,按其中最低一級確定。
(2)上部承重結構(子單元)的安全性鑒定評級
應根據其所含各種構件的安全性等級、結構的整體性等級,以及結構側向位移等級進行確定。
(3)圍護系統承重部分(子單元)的安全性
應根據該系統專設的和參與該系統工作的各種構件的安全性等級,以及該部分結構整體性的安全性等級進行評定。
3.民用建筑鑒定單元的安全性鑒定評級
應根據地基基礎、上部承重結構和圍護系統承重部分等的安全性等級,以及與整幢建筑有關的其它安全問題進行評定。按三個子單元中最低等級確定。
(二)民用建筑使用性鑒定評級
1.構件使用性鑒定評級
(1)構件的使用性檢查項目
混凝土結構構件:位移和裂縫(2個);
鋼結構構件:位移和銹蝕(2個);
砌體結構構件:位移、非受力裂縫和風化(3個);
木結構構件:位移、干縮裂縫和初期腐朽(3個)。
(2)構件使用性檢查鑒定評級
分項檢查、取最低一級為構件安全等級。
2.子單元使用性鑒定評級
(1)地基基礎
根據其上部承重結構或圍護系統的工作狀態進行評估。
(2)上部承重結構
根據其所含各種構件的使用性等級和結構的側向位移等級進行評定。
當建筑物的使用要求對振動有限制時,還應評估振動(顫動)的影響。
(3)圍護系統
根據該系統的使用功能等級及其承重部分的使用性等級進行評定。
3.鑒定單元的使用性鑒定評級
根據地基基礎、上部承重結構和圍護系統的使用性等級,以及與整幢建筑有關的其他使用功能問題進行評定。一般情況下,應按三個子單元中最低等級確定。
(三)民用建筑可靠性評級
(1)當不要求給出可靠性等級時:采取直接列出安全性等級和使用性等級表示;
(2)當需要給出可靠性等級時:根據安全性等級和使用性等級綜合評定。
四、工業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熟悉)
適用:
(1)以混凝土結構、鋼結構、砌體結構為承重結構的單層和多層廠房等建筑物;
(2)煙囪、貯倉、通廊、水池等建筑物。
(一)鑒定等級標準
工業建筑可靠性鑒定評級分為構件、結構系統、鑒定單元三個層次;
結構系統和構件兩個層次鑒定評級包括安全性等級和使用性等級評定;
安全性分為四個等級、使用性分為三個等級;
由安全性等級和使用性等級可綜合評定可靠性等級。
(二)構件的鑒定評級
1.構件評級標準:
安全性(abcd)、使用性(abc)、可靠性(abcd)
(三)結構系統的鑒定評級
1.結構系統的評級標準
安全性(ABCD)、使用性(ABC)、可靠性(ABCD)
2.地基基礎系統鑒定評級相關規定
安全性:地基基礎、場地
使用性:根據上部結構和圍護結構的使用狀況評定
3.上部承重結構系統鑒定評級相關規定
安全性:結構整體性和承載功能
使用性:上部承重結構使用狀況和結構水平位移
4.圍護結構系統鑒定評級相關規定
(四)工業建筑物的綜合鑒定評級
根據其地基基礎、上部承重結構和圍護結構系統的可靠性等級評定結果進行評定,以地基基礎、上部承重結構的評定結果為主。
五、工程結構可靠性設計統一標準(掌握)
《工程結構可靠性設計統一標準》(GB50153--2008)適用于既有結構的可靠性評定。
(一)房屋建筑結構的安全等級
房屋建筑結構的安全等級,應根據結構破壞可能產生的后果的嚴重性劃分。
房屋建筑結構的安全等級
安全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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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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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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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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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嚴重:對人的生命、經濟、社會或環境影響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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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的公共建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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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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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對人的生命、經濟、社會或環境影響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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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的住宅和辦公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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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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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嚴重:對人的生命、經濟、社會或環境影響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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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的或臨時性貯存建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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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建筑結構的設計使用年限
房屋建筑結構的設計基準期為50年,房屋建筑結構的設計使用年限見下表。
類別
|
設計使用年限(年)
|
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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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
5
|
臨時性建筑結構
|
2
|
25
|
易于替換的結構構件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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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普通房屋和構筑物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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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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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志性建筑和特別重要的建筑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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