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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經濟法輔導:物權法律制度8

發表時間:2012/5/10 11:30:59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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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經濟法第四章 物權法律制度的知識點精講輔導,希望對您的復習有所幫助!!

二、抵押權

(一)抵押權的概念及特征

1.定義:抵押權是指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 押給債權人,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以該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

2.特點:

(1)標的物為特定財產。抵押財產須為債務人或第三人所有的或有權處分的作為擔保的特定的財產。

(2)不轉移抵押財產的占有--區別于質權、留置權等其他擔保物權的標志。因此抵押權不能采用移轉占有的公示方法,須采用登記或其他方法進行公示。

(二)抵押財產的范圍

可以抵押
(選擇題)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2)建設用地使用權;
(3)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5)正在建造中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運輸工具;
(7)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權;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
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
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特殊條款
(1)城市:
以建筑物抵押的,該建筑物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抵押——
地隨房走
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房隨地走
抵押人未依照前述規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財產視為一并抵押。
(2)鄉鎮:鄉鎮、村企業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抵押——
只能地隨房走

【例題·單選題】(2008年單選題)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下列權利中,可以作為抵押標的的是(?。?。

A.應收賬款  

B.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C.債券  

D.建設用地使用權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選項A、B、C屬于質押的范圍,不能用于抵押。

【例題·單選題】(2009年單選題)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下列權利中,可以設定抵押權的是(?。?/p>

A.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B.匯票

C.應收賬款

D.以拍賣方式取得的荒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選項A、B、C設定的是質權,不能設定抵押權。

(三)抵押權的設立

登記生效
抵押權自登記之日起設立。
未辦理登記,雖然抵押權沒有設立,
不影響抵押合同生效
登記對抗
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
未經登記,
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例題·多選題】甲以自有的一批布匹作抵押向乙借款,甲乙簽訂了抵押合同,但未辦理抵押登記。在抵押期間,甲擅自便將該批布匹賣給了善意第三人丙,并已交貨付款完畢。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A.甲與乙之間的抵押合同有效

B.丙無權取得對該批布匹的所有權

C.乙的抵押權可以對抗受讓人丙的所有權

D.乙的抵押權不得對抗受讓人丙的所有權

『正確答案』AD

『答案解析』(1)選項A: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2)選項B: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該貨物的所有權;(3)選項CD:當事人以動產設定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設立。只是未登記的,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四)抵押權的效力

抵押PK出租
1.訂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財產已出租的,原租賃關系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
 
2.抵押權設立后抵押財產出租的,該租賃關系不得對抗已登記的抵押權。
口訣:誰在先,誰優先
 
轉讓抵押物
1.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2.抵押人
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保全抵押物
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債務。
步驟:要求停止→恢復價值或擔保→提前清償

(五)抵押權的實現

1.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2.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財產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權人未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的除外。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3.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1)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2)抵押權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記憶)

4.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后,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屬于抵押財產。該建設用地使用權實現抵押權時,應當將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與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處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價款,抵押權人無權優先受償。

5.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的,或者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抵押的,實現抵押權后,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用途。

6.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例題·單選題】同一財產向兩人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價款應當依照有關擔保法律制度的規定清償。下列各項中,不符合《物權法》規定的是( )。

A.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

B.抵押權已登記且登記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C.抵押權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

D.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抵押合同生效時間的先后順序清償

『正確答案』D

(六)特殊類型的抵押

1.浮動抵押(財團抵押)--抵押財產是變量

(1)抵押人: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不包括自然人)

(2)抵押物:可以將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動產)

(3)登記地點: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4)生效方式: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浮動抵押不得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支付合理價款并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

(3)浮動抵押的特點:

①抵押財產并非某一特定的不動產或動產或權利,而是一個不確定的整體,擔保物的價值在實現之前不確定;

②抵押財產在抵押人的日常生產經營中處于不斷變動的狀態之中。

2.最高額抵押--債務金額是變量

最高額抵押是指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對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擔保財產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有權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該擔保財產優先受償。(孰低原則)

最高額抵押的特點:

(1)抵押權實現時,被擔保的債權數額才確定;

(2)主要面向未來的債權;

(3)有期限限制。

【例題·單選題】個體工商戶甲將其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一并抵押給乙銀行,但未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期間,甲未經乙同意以合理價格將一臺生產設備出賣給丙。后甲不能向乙履行到期債務。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是(?。?。

A.該抵押權因抵押物不特定而不能成立

B.該抵押權因未辦理抵押登記而不能成立

C.該抵押權雖已成立但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D.乙有權對丙從甲處購買的生產設備行使抵押權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1)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可以將其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設定浮動抵押,A錯誤;(2)浮動抵押的設立以合同生效為條件,不以登記為要件。但是,不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故B錯誤;C正確;(3)在動產浮動抵押"結晶"之前,即使浮動抵押辦理了登記,該抵押權也不得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支付合理價款并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D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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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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