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經濟法》第十一章 合同法律制度總論的知識點沖刺輔導,希望對您的復習有所幫助!!
【考點1】合同法的適用范圍
合同法不適用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
【考點2】要約
1.要約邀請: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
2.要約: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①內容具體確定;②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3.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4.要約的撤回和撤銷。
(1)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2)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
①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②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準備工作。
5.要約的失效:
(1)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2)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3)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做出承諾;
(4)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做出實質性變更。
【考點3】承諾
1.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
2.承諾可以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
3.新要約:
(1)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出承諾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以外,為新要約。
(2)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做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
【考點4】合同的成立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1.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2.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3.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確定。
4.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5.實際履行:
(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2)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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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