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遺失物的處理規則 |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 |
①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②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布招領公告; ③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 ④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⑤拾得人侵占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⑥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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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處理規則 | 拾得漂流物、發現埋藏物或者隱藏物的,參照拾得遺失物的有關規定。 |
2.繼受取得
繼受取得的根據主要包括:買賣合同、贈與、互易、繼承、受遺贈和其他合法原因。
(四)所有權的行使和消滅
1.所有權的行使,是指所有權人依照法律規定實現所有權各項權能的行為。
(1)所有權人直接行使。
(2)所有權人授權他人行使。
2.所有權的消滅,是指因某種法律事實的出現,而使財產所有人喪失了所有權。
(1)所有權客體滅失。
(2)所有權主體消滅。
(3)所有權被依法轉讓。
(4)所有權被拋棄。
(5)所有權被依法強制消滅。
(五)征收征用制度
二、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私人所有權
1.國家所有權
國家所有權是指以國家的名義享有的所有權,即國家對國有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財產,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1)國家所有權具有主體的唯一性和統一性的特征。國家所有權的主體為國家,即中華人民共和國。
(2)我國國家所有權的客體既包括了土地及其他自然資源的所有權,也包括了各類動產和不動產。
專屬于國家所有的財產,不適用善意取得。①礦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②無線電頻譜資源。③國防資產。
(3)國家所有權取得方式,除了可以通過積累和交易的方式取得外,還可以通過稅收、沒收、贖買、征收、罰款等方式取得。
2.集體所有權
集體所有權是指集體組織及集體組織全體成員對集體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3.私人所有權
私人所有權是指私人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其財產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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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